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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2020年度...

2020/08/30 5.2k 阅读 22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8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实施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根据《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海省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西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质量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任务。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2013年削减10%的目标。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清单内现有污染源整治销号。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有序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年底前完成土壤铬污染治理修复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

1.推进农用地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保密管理,推进详查成果数据共享与应用。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确定辖区内需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名单,配合完成现场采样工作。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开展涉及我市的风险监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开展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以及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另行列出)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2.积极推进西宁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安排部署,20215月份前完成打造西部高原中型城市固废管理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逐步由“无废城市”向“无废社会”推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西宁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要求。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继续执行大气(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辖区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汞强度减半目标核算,监督不达标企业在9月底前完成技改、年底前实现减半目标。开展2019年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尚未实现削减目标的地区应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各县区、各园区依据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情况,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污染源及时纳入整治清单,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年底前完成现有污染源整治销号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

5.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相关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压实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监督重点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监督重点企业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将上述工作要求纳入重点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6.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评估,11月底前完成测算评估报告。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指导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7.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依据污染地块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收回、回购、转让及改变用途等环节土壤环境管理,防止疑似污染地块在未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以及污染地块在未达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目标的情况下被再开发利用,实现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8.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根据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西宁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名录管理的地块,不得审批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切实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县区政府依法承担并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定期公开报告评审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9.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进度,将已启动关闭退出和异地拆建的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地块纳入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管理,监督相关企业按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评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

10.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各县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排查力度,应查尽查、不留遗漏,及时将相关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根据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系统内地块土壤环境信息,实行污染地块全过程闭环管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环境信息,在10月底前将西宁市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图”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1.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全面梳理自201771以来已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核实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面积。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现场检查,依据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等情况,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利用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安全利用要求的污染地块面积,10月底前完成西宁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核算评估报告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现场检查,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有效运行,坚决杜绝粪污直排现象。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实现全配套,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13.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围绕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市化肥农药用量较2018年减少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融合覆盖率达到30%以上。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田残膜回收机制,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残膜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监管,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联社)

14.持续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西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结合“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无废城市垃圾分类农村试点工作。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任务。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年内完成83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205个村配发环卫设施,年底前实现全市91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目标。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内安排实施不少于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13%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联社)

  (七)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5.加快推进“水十条”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工作方案中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更新改造任务。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要求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加快建设和完善油罐、储油库、输油管线泄漏在线监控预警设施,有效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风险源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中石油青海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

16.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提出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组织完成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制定计划有序实施废弃井封井回填。加强资金筹措力度,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7.加强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强化责任落实,以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监督指导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强化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要监督相关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8.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制定印发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和填埋处置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监督相关企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九)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1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竞争入库评审机制,提升市级项目储备库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指导各县区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入库成功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调度管理。强化项目实施情况调度,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支付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年底前完成付家寨区域铬污染地下水风险防控、杨沟湾铬渣场民小公路区域铬污染风险管控、原鑫飞化工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的工程验收。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年底前要完成2019年前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督促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加快兰青铁路小峡隧道病害整治项目实施进度,年底前完成不少于50%的工程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湟投公司;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1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法律贯彻实施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中本地区、本部门材料准备和实地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三、保障措施

22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及滞后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市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2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局、市供销联社)

  24.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20201220日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年度工作方案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梳理总结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评分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01220日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草局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评估考核牵头部门以及相关参与部门将本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草局按照《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20211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作为对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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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