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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

2020/09/17 1.5w 阅读 418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指示批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2012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清理的内容是与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各分编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责任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责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责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司法行政部门对清理意见审查后,按程序报请政府决定或审议。

  三、清理方式

  (一)市政府规章的清理

  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提出予以废止、修改等处理意见和理由,按要求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于917日前将纸质以及电子版文稿报送市司法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此次清理与正在开展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次全面清理同步进行。对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意见建议,于917日前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牵头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组织开展清理,于917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汇总后,于917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司法局。

  四、清理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认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此次清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清理工作,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清理不遗漏、不缺项,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

  (二)准确把握清理原则,确保清理质量。此次清理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各县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对照民法典原则、内容、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甄别、准确研判、逐项审查,确保提出的清理意见准确、具体,符合清理目标要求。

  五、结果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请于2020917日前,将政府规章清理结果报送至市司法局立法科,联系人:龙索德阳,联系电话:615032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4398927@qq.com;请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联系人:李梦,联系电话:616727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nssfjbsk@163.com

  附件:1.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3.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4.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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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