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请示》(宁劳社险字(2008)54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依照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其在编工勤人员及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为0.5%。
二、我市民间非营利组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行业类别确定缴费费率。
三、其他问题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5号)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