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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及...

2008/05/06 1.6w 阅读 442 点赞

  为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根据《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单位庭院及居住区的绿化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属本市范围内有庭院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都必须按照《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绿地,对庭院进行绿化美化。

  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庭院单位的绿化面积必须严格按《西宁市单位庭院绿化标准》及《西宁市城市居住区绿化标准》中提出的绿化指标进行绿化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缩减绿地指标。

  三、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职能,在庭院绿化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庭院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各庭院单位和居住小区,要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谁得产权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庭院绿化资金,努力扩大绿地面积。同时要建立绿化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按照《西宁市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绿地养护。

  特此通告

         二○○八年五月七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