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08]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
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经济普查基本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加强对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成立西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地图及电子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地区要把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及各项保障措施
各地区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
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西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西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顾国权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小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宏亮市统计局局长
于洪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何青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兰生峰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维彬市经委副主任
张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小兰市监察局副局长
包维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森林市建设局副局长
谈明俊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清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全彪市编办副主任
李海宁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志清市地税局副局长
吕双全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尚才市邮政局副局长
李生刚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郭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