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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