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宁 市 教 育 局 等
关于印发《西宁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青海工作时关于学生课后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西宁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西宁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青海工作时关于学生课后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高质量推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学生家长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县区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职责,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统筹做好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家庭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统筹协调。各县区要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四)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要惠及每一个有需求的学生家庭,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学校课后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就读学生均可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秋季开学后,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自各地义务教育学校下午课后开始计算,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回家路途安全等因素,结合季节特点和本地区交通状况等实际自行确定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内容。学校要因校制宜,根据学校场地、师资、设施等资源状况,结合学生和家长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分段设置课后服务内容。第一时段小学一二年级以课外阅读为主,小学三年级以上及初中以督促、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学科辅导为辅,做到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第二时段各校可结合本校特色和资源,拓展学习空间,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组织学生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四)服务队伍。学校要鼓励在职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建立以学校教职工为主、大学生志愿者、校外专业人员参与的课后服务学科辅导员、兴趣指导员、专项管理员三支队伍。学科辅导员主要由学校教师承担,也可根据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和有教师资格证的志愿者,主要负责作业辅导、学科辅导、指导学生开展阅读活动。兴趣指导员可由在校教师、退休教师或有与课后育人活动内容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志愿者承担,主要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文体类社团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培养特长兴趣。专项管理员由学校管理人员和外聘志愿者、家长等组成,主要负责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运转、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招募和外聘课后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招募和外聘人员条件、程序、职责、考核及待遇,外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所有课后服务人员需由学校审核,并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课后服务,统筹安排教师志愿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既要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五)服务经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对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由各学校结合教师课后服务工作量等因素,通过统筹绩效工资分配和义务教育非寄宿制学生收取1小时服务性收费予以保障。小规模城郊学校或农村学校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足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经费由财政进行补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534号)研究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课后服务收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由学校在编教师承担的课后服务工作补助,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学校根据服务性收费额度、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及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教师具体课后服务补助标准,不得突破收入总额发放。由聘用人员提供的课后服务工作,补助资金从课后服务收入中统筹解决,并按劳务费管理。聘用人员承担的课后服务补助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课后服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发改、财政、审计、人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文旅广电、卫健、科技、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县区要落实“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参照成立本县区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课后服务工作指导,统筹做好本县区课后服务工作。
(二)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各县区要“一县区一案”制定地区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各校要“一校一案”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课后服务对象。制定课后服务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安全保障等管理。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赶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借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入学开展学科类培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课后服务家校协同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规范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学校要调动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支持教师研究开发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项目,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三)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学校要把课后服务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安全法治教育,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家长交接等制度。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交通、消防、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等方面隐患,确保师生安全。严禁未经审核的机构或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
(四)营造氛围,强化督导。学校要通过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和社会充分了解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有关安排,增进家长及社会的理解和认知,各学校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时间、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情况纳入落实中央“双减”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价考核内容,定期公布督导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