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

2015/12/31 1.6w 阅读 344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9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除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2.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3.将城市户外广告(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霓虹灯及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4.将因教学、科研及其它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批准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5.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核准职责下放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研究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城市管理领域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四)承担城市创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拟订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五)承担市容市貌监管的责任。拟定市容管理的标准、办法,监督指导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六)承担环境卫生监管的责任。制定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高速公路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消纳)设施规范、安全运营;负责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八)承担规范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定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举报与投诉。

  (十)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制定城市管理宣传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拟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机要、电子、党建、人事、工会等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制度、规范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处

  负责城市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负责城市管理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建议;承担全市“数字城管”(智慧城管)的建设、运行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

  (四)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负责城市景观亮化、城市街景改造等市容工程建设的协调、督导工作;负责小型环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购置)、运行、管理以及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高速公路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和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环节的监督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举报与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城管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发展研究;负责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评价;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和处理设施规范、安全运行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渣土)收集、运输、处置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

  负责制定城管执法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纪律和依法行政的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管执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城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工作;负责城管行风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审工作和执法车辆、服装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管社会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方面的规划、计划以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与宣传部门联络、媒体采访的接洽工作;负责文字、音像、图片等各类宣传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信息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