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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贯彻落实<创...

2019/03/12 1.3w 阅读 506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贯彻落实<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办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220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贯彻落实《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

新动能办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提出的“四个着力”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高原绿”建设行动,着力构建“一芯二屏三廊道”城市新型生态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工作积极性,建立起与新时代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相适应,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造林绿化新机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加快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步伐,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克难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体制机制,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不断开创我市国土绿化工作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的新篇章。

  贯彻落实好青海省《关于创新造林机制激发国土绿化新动能的办法》,是解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与国土绿化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关键举措,是推进我市国土绿化事业加快发展的根本遵循,全市绿化战线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国土绿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深化改革,推动国土绿化行动

  (一)落实国土绿化用地

  1.统筹规划全市范围内的国土绿化用地,明确土地性质、权属,及时颁发林权证,切实维护林地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土绿化用地。

  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流转、租地等方式,各级政府可组织开展集中造林,或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划分责任区进行国土绿化。

  3.开展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工作,对重要通道沿线、道路节点、城镇村落及周边区域进行绿化美化彩化,积极建设森林公园、生态公园、湿地公园,拓展造林用地,巩固森林城市创建成果。

  4.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清新清净的生态宜居乡村环境和田园风光。县区政府整合资金项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整体推进乡村绿化,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二)多方争取资金投入

  1.抓住国家加大生态、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机遇,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务、交通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整合涉林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建设。

  2.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财政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年度预算,与上级造林项目补助资金整合使用,构建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投入国土绿化的机制。

  3.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县级政府要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退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将村庄绿化补助资金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在村民投工投劳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审核后,按一定数额给予奖励和补助。

  4.依托青海省林业生态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积极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支持国土绿化。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林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为符合林业政策贷款的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5.探索开展碳汇交易。准确掌握我市森林碳汇储量与森林碳汇量的现状、变化和潜力情况,查实摸清林业碳汇资源本底。在国家和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推进碳汇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林业碳汇交易,研究建立支持林业碳汇交易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建立碳汇交易机构,搞活碳汇市场,充分发挥碳汇交易作为市场机制拓展林业融资渠道的重要作用。

  6.鼓励和支持企业、团体、个人等合资、合作、入股,以相关权益保障为前提,吸引更多工商及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事业。

  (三)创新建设管理办法

  1.积极推行“先建后补”造林。鼓励支持村办林场、国有林场、村委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先行投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营造林前需编制作业设计,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实施。

  2.先行投资完成营造林、森林抚育面积1亩以上并达到标准的,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补助。

  3.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对疏林地、迹地造林、灌木林改乔木林、林冠下造林等均按新造林给予相应补助。

  (四)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

  1.深入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试点建设活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和接待点,通过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和其它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等形式,方便法定适龄公民参与国土绿化工作,提高全市义务植树尽责率。各级绿化委员会对参与国土绿化的个人、企业、单位及时颁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和国土绿化荣誉证书。

  2.鼓励个人、企业、单位、外商捐资造林。对捐资数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外商,可授予绿化冠名权,同时做好宣传、备案工作。

  3.在保障相关权益的基础上,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通过认领新造林地等方式,参与林地抚育管护,促进新造林地抚育管护工作。

  (五)推进林地规模经营

  1.推进“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鼓励引导社会主体采取承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开展造林绿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尊重群众意愿,有序推进集体林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

  2.对于已签订林地承包合同或协议的,按原合同或协议办理;对于新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须明确“承包地5年内未完成造林绿化的,由发包方予以收回”的具体内容。

  3.理顺多成分股份制林场管理体制。在保障林地承包权等相关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引导集体、个人成立林场。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以国有为主,集体、企业、个人参与的股份制林场,制定完善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统一规模经营管理。

  (六)完善政策激励措施

  1.建立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国家林业贷款的项目,财政部门对贷款贴息年利率不足6%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贷款贴息年利率高于6%的按6%贴息。积极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林业特点的多种信贷融资业务,创新担保机制,探索建立面向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2.造林主体完成造林绿化后,在不影响林地生态功能和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可将承包造林地10%以内的面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于建设林业生产服务、森林经营、森林旅游、林下经济配套、经营服务设施;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落实优惠政策。造林绿化灌溉用水价格,按当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的农业供水水价制度执行,并与农业灌溉用水同等享受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造林绿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实施造林绿化项目过程中,对企业取得的农林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宣传,科学植绿深入人心

  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辟专栏,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平台、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广泛宣传,将林业科技服务贯穿营造林各环节,为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支撑。

  组织林业技术专家服务队,搭乘林业科技大篷车,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服务活动,把服务送到山头地块,为林农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从整地、栽植到管护、林业产业项目等一系列的个性化服务,提高科普宣传的实效性。

  四、尊重自然,探索科学绿化之路

  推行乡土树种造林。按照“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就近育苗、就近造林”的原则,优先培育,使用乡土树种。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林、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科学实施,大力营造混交林。鼓励营造生态经济兼用林,提高林地经济效益。

  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力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进林业标准化建设、应用。支持鼓励使用良种。加强造林绿化科技攻关,提高造林绿化水平。

  五、动态监测,全面掌握绿化成效

  通过对各县区区域内森林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分布的动态监测评估,准确掌握森林植物生物量、森林植被区系特征、森林植物物种多样性以及森林土壤、森林小气候、森林生态水文等生态状况,客观公正反映区域内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搭建国土绿化成效监测平台,明确各县区管护目标、管护指标,监测国土绿化建设管护成效,及时公布年度监测结果,为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六、加强管理,创新管护补偿机制

  (一)合格林地纳入补偿范围

  对新造林地,经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按照权属关系,从次年起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并按照1015/亩给予补偿。

  (二)提倡政府购买专业管护

  对达到公益林管护条件的国有新造林地,提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专业化管护。

  (三)新建分类分档补偿制度

  对市域内森林资源以林分质量、管护质量等要素,科学制定公益林管护评价办法和指标,分类分档核定补偿标准,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标准,推动群众参与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积极性。

  七、强化责任,部门联动凝聚合力

  (一)保障基础设施

  各相关部门要优先解决造林用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巩固造林绿化、管护成效。

  (二)做好确权颁证

  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充分赋予造林绿化者的自主经营权,及时依法给造林经营者确权颁证,承包期最长不超过70年,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延期。

  (三)加强行业监管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培训、管理、服务工作,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资源、种苗、森防等行业管理,引导广大经营主体科学规范经营。

  (四)建设专业队伍

  加强各级林业部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四区林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林业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林业部门对造林、管护、产业发展等项目管理能力,引导、带动区域专业合作社、贫困人口等参与国土绿化工作。

  (五)切实保护资源

  严格执行《森林法》《禁牧令》等法律法规,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绿地以及非法占用林地、绿地的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推进森林保险

  按照自愿原则,推进森林保险扩面增品。完善财政和投资者共同负担保险费的机制,提高森林保险保费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保险理赔行为,提高业主的投保积极性,降低或规避因自然灾害和有害生物灾害带来的投资风险。

  八、强化考核,压实责任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国土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责任明确到位、指标分解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推进国土绿化工作和相关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完善考核制度

  将造林绿化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人工造林任务、森林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重点。依据国家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建立以森林覆盖率、蓄积量为指标的森林质量变化评价标准的县区森林质量财政奖惩制度。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考核评价要求,开展日常巡查、重点督查、年终核查的考评管理办法,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严格落实责任

  对在国土绿化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项目安排、资金划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