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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黑臭...

2019/02/20 4.7k 阅读 231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为进一步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我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全国和省市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巩固西宁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治理成果,到2018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达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并建立完善的“长制久清”体制机制,为奋力开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新时代幸福西宁建设新局面,全力当好新青海建设的“领头雁”、“一优两高”的排头兵、大美青海的“施工队”奠定更加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

  (二)多元共治,形成合力。强化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为抓手,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指导督促,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关键性环境问题。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开展建成区内排水配套管网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全市老旧、破损污水管网,加快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修复,有效解决管网受损失修、渗漏严重、超期服役等问题。加大管网混接点、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排查力度,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确保建成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污口要分类截污,属于污水直排口的直接纳管,属于雨水口排污的从上游找出混错接点、属于合流口旱天溢流的找到外水进入处并进行截污改造,属于暗涵的清理管道淤泥、管内清污分离。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空白区,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统筹规划,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并纳入排水管网建设计划,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全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面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全部收集、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推进污水管网及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牵头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三)强化入河(湖)排污口治理监管

  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制定入河(湖)排污口规划,完善排污口管理机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河、沟、渠、湖等沿岸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逐一登记建档。2019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湖)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信息。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和计划,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规划建设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四)强化企业水污染监督治理

  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排放企业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标改造,园区内的现有废水排放企业污水实现园区集中处理;其他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排水水质达到最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一级标准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西宁湟投公司

  (五)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力度,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西宁湟投公司

  (六)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及生态修复

  对建成区内河流,在综合调查评估河流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实施底泥清淤,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七)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建立沿河小散乱污综合管理机制,全面整治城市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杜绝在河(湖、库)岸随意堆放垃圾,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避免污染转移,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配备打捞人员,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并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配合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

  (八)实施滨河(湖)带生态修复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强化沿河湖绿化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九)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排水管道入廊

  结合海绵城市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调蓄的系统治理,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建设目标的要求。综合运用绿色与灰色设施,解决雨水径流污染、雨污合流等问题。已完成综合地下管廊建设的区域,同步实施排水管道进入地下综合管廊。

  牵头部门: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十)综合实施城市活水保质

  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生态补水方案,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恢复河湖自然连通、同水系增强水动力连通、同水系排涝水连通。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加强城市水系连通、保障水体水质,维持水生态环境。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十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湖)长。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西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位、不反弹、常巩固。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加强河道监督执法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各河(湖)长责任单位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做好黑臭水体辨识工作,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湖)长制管理。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

  (十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垃圾填埋场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宁湟投公司

  (十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湖、库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至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市国土局、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

  (十四)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监督检查

  落实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做好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落实好专项行动交办事项,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西宁湟投公司

  (十五)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定期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水质监测资料存档备查。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西宁湟投公司

  (十六)加强信用管理

  建立环保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将排污单位及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利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失信守信黑红名单管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水务局、西宁湟投公司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强化技术支撑,加大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总结成果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开设绿色通道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西宁湟投公司

配合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符合实际的黑臭水体治理领导机构、管理制度和治理措施,根据本方案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二)推动责任落实。明确黑臭水体治理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园区和部门要把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形成合力,要针对问题,因地制宜,对照目标和工作任务,定量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科学系统治理,根据属地管理责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每年10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经核查后每年11月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

  (三)狠抓考核问责。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将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压实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巩固治理成效,落实好有关要求。

(四)加强公众参与。公布全市黑臭水体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各县区、园区和部门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