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关于推进西宁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西宁市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
开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健康西宁”建设,全面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最大限度提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体育工作推进健康西宁建设的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有效整合利用现有体育资源,有序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公园城市、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开放原则
本着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通过专项补助等形式,有效利用学校场地设施资源,合理安排开放时段及项目,为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
(一)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场地资源效益,推进学校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二)坚持因校制宜,稳妥推进。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周边居民分布,因地制宜推进学校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开放。
(三)坚持校内优先,安全第一。学校场地设施要优先保证学校教学训练活动需要,优先向学区内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开放要以校园安全为前提,结合学校“三防”建设,充分依托校园内监控网络,全力维护学校场地向社会开放后的校园安全。
(四)坚持服务群众,体现公益。依托现有学校场地资源,立足资源共享、服务社会,健全完善群众健身服务平台,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
三、开放范围
全市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的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和健身设施。到2019年底,先行试点开放18所公办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今后每年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到2021年,全市符合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同时,鼓励西宁地区各类高校、民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有序向社会开放。
四、开放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西宁市中小学校室外场地设施要有组织的向社会开放:
(一)全市公办中小学的室外田径场(具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场地设施安全完好,且有安全宣传和提示。
(二)体育场地有视频监控设施。
(三)体育场地相对独立,与教学区、学校生活区有物理隔离设施。
五、开放时间
西宁市中小学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向社会定时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6小时。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示。
六、补助方式
市、县区设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补助资金,研究制定《西宁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每年每校补助5万元。明确财政所需补助资金按事权支出责任,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市级直管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县(区)级直管学校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教育、体育、财政、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开放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学校场地设施开放工作顺利推进,各开放学校要明确责任人,加强管理,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对外开放的各项保障工作,使广大群众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中真正受益。公安机关加强辖区学校巡逻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鼓励民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为群众提供就近方便优质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把学校开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学校场地设施维护更新和相应软硬件建设。要为开放学校统一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可实行第三方实时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西宁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考评细则(试行)》要求,建立开放学校督查考评机制,市、县(区)级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群众评价等形式,定期对学校开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学校、社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确保开放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方面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关心、群众了解、部门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学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锻炼;做好文明锻炼公约宣传,引导健身锻炼群众自觉爱护学校设施,注意防范运动风险,科学健身、快乐健身。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西宁市教育局、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