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红十字会制定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守初心,担使命”,为民服务解难题、办实事,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部署,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守初心,担使命”,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为弱势群体解难题、办实事,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守初心担使命 献爱心帮弱势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募捐范围
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宗教寺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募捐形式
倡议每人至少捐出一天的收入,企业以团体为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有直属二级单位及分支机构的单位或企业要将募捐活动向下延伸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捐款用途
所募集捐款全部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紧急救助;城乡生活困难群众、孤寡老人、残疾人家庭救助;城乡贫困学生助学;留守妇女、儿童救助;救灾物资储备。
(六)捐款管理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各级红十字会实行分级统筹管理和使用,建立公开、透明的救助工作机制,及时公布捐款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要求
(一)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二)市级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捐款直接交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各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募捐;驻宁各部队、武警部队由西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募捐;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募捐;建筑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募捐;各类医疗机构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募捐;各中学教职工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募捐;各宗教寺院由市民宗委负责组织募捐。捐款统一交市红十字会。
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本辖区的捐款,实行分级管理,专款专用。
(三)市、县(区)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救助方案,认真筛选救助对象并予以救助。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募捐款物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增强募捐款物管理使用透明度。
(四)税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企业捐款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其他
市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博爱一日捐”募集捐款统一上缴到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或直接交到西宁市红十字会。各县(区)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将捐款交各县(区)红十字会(开户行及账号由县区红十字会公布)。
西宁市红十字会募捐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行西宁市西门口支行(中行各营业部均可受理)
账 号:105010742311
地 址:西宁市教场街19号
联 系 人:魏晓环
联系电话:8266265 传真:826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