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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2008/03/05 1.4w 阅读 509 点赞

城东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东区段居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东区政[2008]20号)悉,根据市政府第16次会议纪要有关决定事项,现批复如下:

  一、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东区段治理费用共计14000万元,包括居民搬迁安置费用、绿化费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等。

  二、王家庄、褚家营北山危岩体安置小区勘探、图纸设计等前期费用共计84万元,一并计入总费用。

  三、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城东区政府负责拆迁工作,林业局负责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工作。

  四、征地工作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拆迁工作10月底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开展征地工作,确保春季开展部分地段的绿化工作。

  五、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市财政局对资金拨付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六、拆迁工作经费按拆迁总额的2%提取,评估费用按拆迁总额的5‰提取。

  此复

  附: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东区段居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东区段

居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北山地质灾害区域内住户的搬迁安置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北山地质灾害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的要求,确保项目东区段居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范围及基本情况

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东区段居民搬迁范围为:受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威胁较为严重的山根以南(含半山坡住户),平西高速公路以北区域,涉及韵家口镇、林家崖办事处、火车站办事处的中庄村、褚家营村、林家崖、路家庄、王家庄5个行政村及一颗印片区。范围内涉及搬迁户1080户,其中:村民417户,本市居民516户(含低保户96户,残疾27户),外省及外州(县)非本市居民147户。房屋面积149247.75平方米。搬迁后的土地用于绿化和建设北山地质公园,搬迁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平西高速公路以北建房。

 二、安置方式

  此次搬迁安置由于规划面积广,涉及搬迁户多,搬迁安置主要以货币补偿为主,其它补偿方式为辅。具体安置措施为:

(一)本市居民(不包括低保户、残疾户)的安置

  项目搬迁安置范围内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393户城市居民(不包括低保户、残疾户),经评估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市政府在南干道提供100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重大项目动迁安置房(现房),每平方米按1450元出售,在互助路提供100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重大项目动迁安置房(期房),每平方米按1350元出售,由搬迁户按有关规定自行购买。另外,市政府在宁互路西侧韵家口镇区域内征用约50亩土地作为重大项目动迁安置用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统一配套。对愿意搬迁至此地居住的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市政府对每户补助8000元后,按家庭人口数划分土地自行建房(原房屋旧料拆卸归己),其原住房不再做货币补偿。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建设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安置小区规划及用地手续,搬迁户持搬迁安置用地协议书到市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重大项目动迁安置用地划分标准:6口人以下(含6口人)每户划分60平方米土地,7口人以上(含7口人)每户划分80平方米土地。

(二)城镇低保户、困难户(包括残疾户)的安置

  项目搬迁安置范围内持有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96户住户和27户残疾家庭,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后,根据有关程序安置到市政府在南干道提供的50套廉租住房(现房)和在互助路提供的50套廉租住房(期房),每套廉租房面积在45——50平方米左右。城镇低保户、困难户(包括残疾户)愿意搬迁至宁互路西侧韵家口镇区域内重大项目安置用地自建住房的搬迁户,市政府对每户补助1万元后,按家庭人口数划分土地自行建房(原房屋旧料拆卸归己),其原住房不再做货币补偿。同时,政府将无偿提供由市房产集团公司开发项目拆除的旧料,统一分配给各低保户、困难户(包括残疾户)用于建房。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建设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安置小区规划及用地手续,搬迁户持搬迁安置用地协议书到市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重大项目动迁安置用地划分标准:6口人以下(含6口人)每户划分60平方米土地,7口人以上(含7口人)每户划分80平方米土地。

(三)外省及外州县等非本市居民的安置

  项目搬迁安置范围内居住的外省及外州(县)非本市居民共147户。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四)村民的安置

  涉及搬迁的各行政村,经对搬迁村民房屋评估补偿后由各村委会负责统一安置在本村规划建设的新村小区内。凡纳入新村建设的村庄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村委会统一建设,并合理分配给搬迁村民。为了加快北山危岩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步伐,旧村拆迁要与新村建设同步进行,尽可能减少拆迁过渡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庄村:共有村民102户,其中,本村村民15户,市政府统一安排搬迁至中庄村从事养牛的泮子山村村民87户。本村村民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计划统一安置到湟中桥东西两侧地区修建的新村小区中;泮子山村民愿意继续从事养牛的,原房屋旧料拆卸归己,政府对每户进行适当补助后统一在韵家口镇重大项目安置用地区域划分宅基地进行安置,不愿自建房从事养牛的农户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进行安置后可自行购买由市政府提供的优惠价格的重大项目动迁安置用房。

  褚家营村:共有村民60户。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安置到靠近王家庄村东面修建的新村小区中。

  王家庄村:共有村民23户。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安置到靠近褚家营村西侧修建的新村小区中;本村出嫁女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同时可自行购买由市政府提供的优惠价格的重大项目动迁安置用房。

  路家庄村:共有村民220户。由于该村目前无建设用地,本村村民按评估价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同时,计划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将村民整体搬迁到西格二线一号安置地(即小寨村),由村委建设新村小区统一安置。置换出的土地以多种形式开发,开发后所得利润用于解决该村村民生活出路问题。政府对置换出的土地不再做补偿。

  林家崖村:共有村民12户。一次性货币补偿后,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安置到煤气站东西两侧修建的新村小区中。

三、拆迁补偿标准

  此次拆迁补偿标准参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的通知》(宁政[2004]3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关于青藏铁路西格段增建二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6]167号)等相关文件,每平方米按评估价不高于56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到安置地自行建房的,给予补贴,原房屋不予补贴,此范围土地征用由市国土局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时间安排

(一)成立机构

  北山危岩体危险区域住户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规划面积较大,涉及人口众多,为顺利完成整体搬迁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城东区北山危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生才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武志刚区委副书记

      郝海生区委常委 区政府副区长

      林磊区委常委 区政府副区长

      史国鑫区委常委 区委政法委书记

      马若凌区政府副区长

      张守栋区人民法院院长

  高克玉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局长

  成员:波海区委办公室主任

      马如明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福德区监察局局长

      范铜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进财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寇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宋红梅区民政局局长

      马兴泰区信访局局长

      马沛德市国土局城东分局局长

      夏军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副局长

      马超英韵家口镇党委书记

张建杲韵家口镇镇长

      马汝聪火车站办事处主任

      何永雄林家崖办事处主任

      张云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拆迁办公室主任

      巴子祥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防汛办公室主任

      都进财中庄村党支部书记

      孙全林中庄村委会主任

      史新生褚家营村党支部书记

      马海元褚家营村委会主任

      马云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

      王强王家庄村委会主任

      姜发录路家庄村党支部书记

      芦文奎路家庄村委会主任

      马成功林家崖党支部书记

      周生君林家崖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徐进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此项目顺利完成。涉及搬迁的镇、办要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派专人进行落实。搬迁村的村"两委会"主要成员务必要做好村民的搬迁思想工作,及时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协调解决搬迁用地和周围群众的关系,确保搬迁村民迁的出、住的稳,尽可能避免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二)搬迁时间安排

  搬迁工作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2008年1月——2月):制定搬迁安置方案,做好搬迁户房屋的登记、评估及确认搬迁户基本情况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拆迁前的业务培训,同时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实施阶段(2008年3月初):此方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即可实施。由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和搬迁所在镇、办及村委会负责对搬迁户进行动员搬迁,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处理有关搬迁户遇到的问题,争取按市政府确定的时间安排完成拆迁任务。

 五、奖励机制

  政府对搬迁进度较快的住户予以适当的货币奖励。具体措施为:一是凡在政府拆迁通告发布之日起10天之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村民,政府按其所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5元进行奖励;20天之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村民,政府按其所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奖励;30天之内签订搬迁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交房的村民,政府按其所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5元进行奖励。二是对搬迁进度较快的持有本市户口的城市居民在村民搬迁奖励的标准上每平方米上浮10元。三是低保户、残疾户(包括特困户)享受廉租住房。四是对自行购买市政府提供的重大项目动迁安置用房,且搬迁进度较快的搬迁户,可优先选择楼层。五是外省及外州(县)非本市居民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凡在搬迁过程中,无理取闹、漫天要价、阻碍拆迁进度的搬迁户按有关程序依法强制拆除,同时对评估后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应自行拆除。

 六、统筹安排,确保搬迁资金落实到位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管理。资金发放具体办法为:由搬迁户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由区人民政府委托)签订搬迁协议后,按评估价拨付补偿资金。搬迁资金由市国土资源局足额配套,统一监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设立专用帐户,合理使用搬迁资金,确保资金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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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