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你局宁水[2008]44号《关于上报<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报告》悉。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公布新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西宁市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第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你局同北京中水新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西宁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经研究,同意《规划》内容。
二、请你局按照《规划》内容,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以提高西宁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为重点,综合各项措施,全面推进西宁市的节水型社会建设,使全社会由"被动节水"向"主动节水"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你局要加强对西宁市节水型建设工作,尤其是试点期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确保《规划》落到实处,试点建出成效。
此复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