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推行“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在册所有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进行数据采集,现将采集需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集原则
以县区为单位,按照规模控制、分级管理、精准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摸清底数、掌握需求,从而精准制定服务清单,做到精准帮扶。
二、采集对象
对全市2021年3月底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对象、临时救助对象。
三、采集内容
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采集工作以刚性支出后,家庭可支配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家庭人员结构、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重点排查社会救助家庭中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四、采集程序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乡镇(办)、村、社区并充分利用我市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困难群众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以户为单位,按照困难救助申请流程进行整户采集。
五、几点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困难群众信息采集工作,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做好相关人员数据的保密工作,保护居民个人权益。市民政局将对数据监测后保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
3、信息采集要综合考量评估对象及家庭成员人员结构、住房、教育、健康、就业等基本情况后形成困难家庭服务清单,建立排查采集台账,所有数据按人员类别分类,“一人一档一策”由区县汇总后,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4、要强化信息比对、部门联动、成果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
5、提供数据严格按附表格式提供。
附:1、西宁市“物质+服务”服务类人员汇总表;
2、2021 年西宁市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表;
3、2021年西宁市社会救助对象服务需求采集表。
西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