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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2023/01/06 7.6k 阅读 343 点赞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持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配强督学队伍、落实保障措施为突破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等各类主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合力促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教育督导领导体系。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区结合实际,比照上述做法,强化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领导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2.依法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市、县区要依法明晰教育督导机构职责和业务边界,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市、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严格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全面落实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3.健全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建立市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明晰相关单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成员单位沟通联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重大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教育督导工作,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规范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加强督政工作。结合国家和省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评工作,建立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迎检机制,落实自查自评、迎接检查、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开展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 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学校安全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复查监测。开展控辍保学、“双减”等教育热点难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5.优化督学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标准,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推进学校督视导制度建设,建立学校内部督导机制,提升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开展学校校(园)长任期督导,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6.强化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构建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教育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整改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机制。整合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教育评估监测队伍。重点开展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常态化科学监测和评估,落实我市各县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全覆盖,强化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应用。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办学多样化、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7.改进督导方式方法。遵循督导规律、改进方法,以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为主要目的,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合理统筹安排督导事项,严格控制督导频次,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探索“互联网+教育”督导方式,建立教育业务工作数据共享机制,拓宽督导数据收集渠道,提高督导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

(三)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8.完善督导报告和反馈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教育行政部门官网、官方微信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存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要通过现场反馈、召开反馈会、下达书面反馈意见、布列问题清单等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9.强化督导整改和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采取立行立改、问题销号、报送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下达督办通知等方式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和限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被督导事项回访和跟踪复查机制,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0.严肃督导约谈和通报制度。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会同组织部门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政府)

11.落实督导激励和问责制度。各县区政府要重视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被督导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严重问题,将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12.配齐配强各级督学。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要按照教育督导职能和工作需要切实加强专职督学的配备。要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和渠道,配齐配强各级各类专兼职督学。原则上,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1200名学生以上学校按照1:1的比例配备。各地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度扩大督学配备比例,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工作正常开展。加强督学专家库建设,建立督学动态调整和补充机制,遴选覆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市级督学专家库,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3.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培训学时计入干部和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新任督学应参加岗前培训。积极搭建督学互动平台,鼓励区域、校际间督学互动交流与合作, 拓展督学专业发展视野。开展教育督导优秀案例评选,总结和推广教育督导工作典型经验,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4.严格督导队伍管理。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督学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督学管理考评机制,加强督学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督学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5.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要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县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确定责任督学工作量,合理计入教育教学工作总量(课时)。各级各类学校要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提供必要办公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16.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依托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我市现有各类信息化平台和资源,构建与上级联通、全市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教育督导信息采集,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库,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17.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法治建设。坚持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立足西宁教育督导实际的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总结和推广研究成果,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配套法规政策的跟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统筹规划、协调解决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机制、督导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进程。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扎实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和各项改革任务,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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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