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深化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深化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老龄工作“五个着力”重大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重大部署,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提升老年人家门口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元化、大众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就深化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爱老幸福食堂”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要素配置不足和短板,以困难、空巢、失能、高龄老人对助餐送餐配餐的需求为导向,以建立生活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重点,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为手段,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形成以养老制度安排和政策供给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优待和照顾制度,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管理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行业管理,确保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服务环境。
——坚持服务便捷安全。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方便、安全、卫生的原则,创新服务方式,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明确标准和服务规范。
——坚持政策衔接有效。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增强政策针对性操作性,切实解决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难点问题,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三)总体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两年的努力,探索出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营、城乡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全面覆盖,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模式,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体系。
2019年,在全市探索建立市、区两级老年服务指导中心,在四区25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中央厨房”,在90个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设立“幸福食堂”,并交由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在居民小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助餐点”,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小区”五级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体系。
2020年,在四区的城镇和三县的社区实施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在全市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设立“幸福食堂”,力争全市幸福餐桌达到1000张以上。制定相关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形成一套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政策体系和服务规范。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筑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网络。利用两年时间,通过“个十百千”工程,即建设1个市级及四个区级指导中心(设在各级民政部门),对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管;建设30个以上街道(乡镇)级中央厨房,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幸福食堂”、小区“助餐点”及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送餐配餐服务;建设100个以上社区级“幸福食堂”,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送餐服务;在居民小区设立“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近用餐,力争实现全市“幸福餐桌”1000张,形成上下贯通的五级助餐送餐配餐网络体系,打造“15分钟”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圈。同时实行老年刷卡服务,提高人员、服务、资金的准确率。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及助餐点应有统一标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
(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基本服务制度。建立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用餐补贴三项制度,其中建设补贴按照中央厨房和“幸福食堂”实际支出的60%补助:中央厨房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每个最高补助30万元,幸福食堂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每个最高补助10万元。运营补贴按照服务人数进行考核予以补助:中央厨房每服务1000人(次)老年人给予500元补贴,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幸福食堂每服务200人(次)老年人给予500元补贴,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用餐补贴按照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天补助3元,每天补助一餐;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天补助2元,每天补助一餐。助餐点补贴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助餐养老服务,用好用活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各项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中增设老年人营养膳食配餐等课程内容。积极推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充分发挥老年人自主、互助养老能力。引导和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义工积极参与助餐送餐配餐。
(四)培育和引进品牌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企业,推广连锁运营模式。通过免费提供场地及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本土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组织和餐饮企业承接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有养老服务经验的品牌助餐送餐配餐组织,主推其连锁运营各区(县)“幸福食堂”及助餐点,在全市形成社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格局。鼓励单位食堂、物业公司依托小区资源专门开辟老年人助餐点,为小区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编制地方性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委托专业机构制定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地方性标准,形成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基本规范、等级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并将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项目编制成操作手册推广执行,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营。开展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标准化创建,集中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典型,并给予奖补。
(六)以“幸福食堂+”为平台拓展服务内涵,提升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质量。根据老年人需求,结合用餐对象身体特点和时令季节变化,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习惯和禁忌,制订个性化流食、素餐、无糖餐等,保证饮食品质并在价格上予以优惠。以“幸福食堂+”为平台,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将助餐送餐配餐服务与针对独居、空巢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融入医疗康复、心理调适、文体娱乐等服务内涵,形成“幸福食堂+N项服务”的延展模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配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制度,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基层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督导,加强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开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建立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准入退出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聘请第三方对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的环境、就餐秩序、人员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1月—2019年3月);市、区结合实际,分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突出重心,细化措施,扎实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开展试点、强力推进(2019年4月—2019年11月);在四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展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试点工作,可在条件具备的城西区先行先试,通过购置、租赁、闲置房屋改造整合、物业服务用房改造等方式,落实和开辟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用房,健全助餐送餐配餐网络,待条件成熟后四区全面推开。
(三)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19年12月);对老年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巩固机制,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社会参与度高、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配送服务成功典型。
(四)巩固成果、全面推进(2020年1月—2020年10月);在四区的城镇和三县的社区实施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完善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成标准制定,全面实施助餐送餐配餐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取得实效。区(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将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把养老助餐送餐配餐工作作为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设施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办法,协调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划实施和扶持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幸福食堂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幸福食堂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统筹考虑,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各项政策,制定幸福食堂收费指导价,规范收费行为;教育部门负责鼓励和支持大中专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等专业服务人才;财政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幸福食堂建设的相关政策,安排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加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人员专业培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老年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配套实施要求,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向幸福食堂项目倾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标准的指导和监督,对助餐送餐配餐机构进行监管,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食堂选址、功能划区、设施布局的指导;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完善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我市《老年人助餐送餐配餐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建设标准》《爱老幸福食堂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爱老幸福食堂服务设施管理运行办法》《爱老幸福食堂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加强爱老幸福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以及《爱老幸福食堂收费指导意见》等,确保中央厨房、老年幸福食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及购买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规范运行。积极争取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市财政预算用于老年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的各项补贴。按照事权、责权划分原则,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引导监督。广泛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宣传推广,采取发放老年卡、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新闻推送和权威发布等方式,引导新闻媒体、基层组织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改革成果、先进典型,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改革。市考核办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纳入全年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养老助餐送餐配餐服务的工作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对未能按期落实到位的将严肃追责,确保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