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2019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办《关于2019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8〕35号)要求,2019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第三次复审,省爱卫会也将进行国家复审前的复查。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快“健康西宁”建设,稳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做好复审迎检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管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以“打造最干净高原城市”为抓手,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建设国家卫生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齐心协力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城市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要求,围绕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40项指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八项综合整治行动。
(一)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清理流动摊贩、规范城市立面广告、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制度。治理“十乱”现象,主要街道、城中村、家属院、小区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功能照明完善,道路装灯率达到100%,灯饰美化亮化符合要求。落实“厕所革命”要求,城区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公厕卫生达标(公厕必须免费开放),拆除城区旱厕。社区和单位落实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保洁及时,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无积存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垃圾中转站、垃圾屋无鼠、蚊蝇,消杀制度落实。开展市容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督导巡查力度,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力度,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有污水排放设施,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及违规饲养畜禽现象,确保市容环境卫生的“建卫”达标。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二)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城区早夜市、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建筑市场等场所统一设置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测等公示牌,内容符合实际,更新及时。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管理措施到位。市场上下水、防鼠网、防蝇防尘等基础设施健全,使用完好。摊位卫生整洁,无散落垃圾,市场周边垃圾箱无垃圾积存和外溢现象。市场停车实行划线停车、分类停放、专人管理。坚决取缔市场外溢摊点,引导进入市场管理,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屠宰和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三)开展环卫设施整治行动。完善城区公共厕所、垃圾箱(桶)、果壳箱、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保证各类设施清洁完好,责任到位。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厕清扫保洁到位,无积便和尿垢,无臭味,防蝇设施健全,消杀制度落实。垃圾箱(桶)及果壳箱要全面清洗出新,垃圾日产日清、无外溢、周边无散落垃圾。垃圾中转站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通风良好,无恶臭。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消杀登记规范、齐全。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四)开展建设工地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要求,建立建筑工程“10个100%”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促进全市建筑工地环境明显提升。规范施工工地围挡,工地出入口硬化并安装清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无遗撒现象;清除工地内乱摆乱放、乱堆杂物现象。加强工地食堂管理,证照齐全,严格落实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卫生措施,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建设水冲式厕所,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五)开展餐饮行业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治行动。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亮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六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营资格合法,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落实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等措施,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六)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整治行动。全面落实《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营造健康教育氛围,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讲座、播放健教视频、提供健康处方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提供健康教育服务。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七)开展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治理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主要大街、背街小巷严禁占用人行道停车,路边停车应当方向一致规范管理;公交车、出租车按规定站点停靠,车辆保持干净卫生、无乱贴乱画现象,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严禁沿街店外洗车、修车、销售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八)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整治行动。加大除四害经费的投入,开展除四害统一行动,灭杀公共部位及重点场所的“四害”,特别要控制餐饮、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病媒生物密度。广泛发动群众,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对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相关设施设备的公共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四区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前)
制定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筹备召开西宁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动员大会;各区和各相关部门制定地区和行业迎检工作方案,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全面开展迎检督导自查工作;各市直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市级迎检专项督导组,制定专项督导方案,开展行业督导工作。
(二)省级复查阶段(4月)
组建省级复查迎检工作对接组,组织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开展迎接省爱卫会复查工作。在省爱卫会暗访期间做好宣传氛围营造工作,确保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农贸市场卫生达到标准,市民对城市卫生及管理的满意度不低于90%;协助完成明查工作并提供11项必备指标数据佐证;配合省爱卫办向全国爱卫办上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申报资料。
(三)整改提高阶段(5月)
省级复查结束后,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省爱卫办反馈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毕后,由市爱卫办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材料上报省爱卫办。
(四)查漏补缺阶段(6月)
邀请全国爱卫办领导和相关行业专家对我市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指导,开展模拟暗访、专项整治等活动;继续落实迎检工作责任,加大督导力度,使“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标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五)迎接复审阶段(7月-9月)
召开全市国家卫生城市迎接复审攻坚冲刺动员大会;继续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开展严管重罚,重点对易反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定人定位管理,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尤其对“建卫”工作中屡督屡犯、屡督难办的焦点和市民关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复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查摆存在问题,明确工作责任,精心谋划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经费到位,并按照要求,做好复审资料的整理收集和上报工作。严格落实迎检工作责任,将迎检工作全面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日常考核范围。市爱卫办统一负责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成立十个专项督导组。
(二)落实制度,突出实效。加强创卫联点包片责任制。迎检期间全市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市直各部门(单位)包社区、家属楼院和村庄制度;坚持迎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解决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迎检督查制度。市爱卫办要加大对各地区、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单位迎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坚持迎检工作严管重罚制度,迎检期间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屡督屡犯,屡教不改的违法(章)行为,继续实行“严管重罚”。认真落实督查通报和考核问责机制,对因工作拖拉,达不到整治效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精细管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和本行业复审迎检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分析和摸底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强化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各项工作落实的督导力度,坚持有问题,必督办;有督办,必复查;有复查,必通报。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工作不等、不靠。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的精细化、日常督导的精细化、解决问题的精细化,对复审存在问题进行台账登记、销号管理,使各项指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确保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任务。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创卫复审迎检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复查迎检活动。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开设卫生城市专题、专栏。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城市各出入口、主要干道、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宣传广告,在城市醒目位置制作“国家卫生城市”标识;做好社区家属院、建筑工地围挡、宣传橱窗、交通设施、重要市政设施、大型经营场所和机关、团体、社区的公益宣传;沿街各单位、公交车、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口号,让复审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一些典型的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附件:《2019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督导组分组及职责》
附件:
2019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督导组分组及职责
| 序号 | 督导组名称 | 工作职责 | 责任单位 |
| 1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督导组 | 1.由市爱卫办牵头组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督导组,负责督导全市各地区、各单位2016—2018年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包括图片、影像资料); 2.负责督导各地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及迎检氛围的营造。 | 市爱卫办 |
| 2 |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督导组 | 1.由市爱卫办牵头组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督导组,负责督导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情况; 2.督导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居民区、窗口单位等场所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情况。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有健康教育内容,并做到定期更换; 3.街镇、社区(村)、医院、学校等经常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活动,利用宣传栏、宣传长廊、健康主题公园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4.完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市爱卫办 市健康教育所 |
| 3 | 市容环境卫生督导组 | 1.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建市容环境卫生督导组,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2.督导各地区落实门前三包、清理流动摊贩、规范城市立面广告、加强城市保洁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制度,治理“十乱”现象; 3.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公厕免费开放,拆除城区旱厕; 4.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5.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综合整治活动,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督导巡查力度,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 城市管理局 |
| 4 | 环境保护督导组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环境保护督导组,确保无噪音扰民,无秸秆焚烧,无烟囱冒黑烟,无黑臭水体。 | 市生态环境局 |
| 5 | 集贸市场督导组 | 1.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集贸市场督导组,落实《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规范各类市场管理; 2.统一设置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健康教育宣传、农药残留检测等四块公示牌; 3.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4.督导各类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完善“三防”设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食品安全督导组 | 1.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食品安全督导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2.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95%; 3.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 4.督促餐饮行业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三防”设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督导组 | 1.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建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督导组,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3.督促重点场所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三防”设施建设。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8 | 病媒生物防治督导组 | 1.由市爱卫办牵头组建病媒生物防治督导组,负责督导全市各地区、各行业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2.督促各地区开展孳生地清理活动; 3.督促各类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完善“三防”设施建设。 | 市爱卫办 |
| 9 |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督导组 | 1.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督导组,负责督导全市各医疗机构健全传染病管理制度; 2.免疫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及管理到位; 3.发热与肠道门诊:规范设置,标识清楚,有医护人员值守; 4.医疗废弃物储存:按规定安全贮存,标识明显; 5.预检分诊点:设置、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 6.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0 |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卫生督导组 | 1.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督导组,督导全市所有城中村开展卫生整治活动; 2.各城中村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3.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4.督促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到清除孳生地,规范设置投饵器。 | 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