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青海高新区生物园区管委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1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西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制定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及制度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重要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小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沈贵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志城市应急局局长
司惠平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吴密森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刚市教育局局长
李建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振南市民宗委主任
苏磊红市民政局局长
马晓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何斌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巨正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生华市水务局局长
车向贤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安建忠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郭伟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仁义市林草局局长
林琳市统计局局长
韩斌市体育局局长
常有奎市气象局局长
董发涌市应急局副局长
韩向军西宁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李军林市地震局副局长
刘文泉国网西宁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副局长董发涌兼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行解散。
(二)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并于11月底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