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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农牧和扶...

2015/12/10 1.1w 阅读 538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3

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鲜活农产品绿色通行证审批职责。

2.动物诊疗许可审批职责。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职责。

4.植物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审批职责。

5.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核发、审验审批职责。

6.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审批职责。

7.草原使用证(含临时使用)审批职责。

8.种子(含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划出的职责

1.将草原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2.将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的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由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划入的职责

  将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管理职责。

3.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牧和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农牧和扶贫开发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农牧业经济发展和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经营的监督管理;执行兽医行业地方标准;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农牧业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落实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管理。

  (八)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负责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牧战略;组织实施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审核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教育和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牧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耕地、草场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指导运用农业现代技术加强农牧业资源管理。

  (十三)拟订并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指导农业物质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牧业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等发展。

  (十四)培育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体系建设;执行休闲农业行业标准。

  (十五)组织开展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外援项目。

  (十六)组织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规划的实施。

  (十七)负责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开发战略。

  (十八)确认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扶持对象,组织开展贫困状况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区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承担扶贫开发绩效考评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异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认定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开展扶贫领域交流与合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财务综合协调;负责会议、文电、保密、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纪检、工会、老干部、妇女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办重要政务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农业处(挂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提出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收集、统计农业生产和工作信息;负责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设施农业等项目及生产基地建设;执行休闲农业行业标准;负责指导农机行业管理。

  (三)畜牧兽医草原处(挂市饲料办公室牌子)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畜牧业、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水产的方针、政策;指导畜牧业生产和设施畜牧业基地建设;负责组织草地资源、建设、利用、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发展饲草产业;制定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监管;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扶贫开发处

  组织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制定年度扶贫计划,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县区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和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认定扶持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负责扶贫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宣传、传播信息、交流经验等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和产业处

  提出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跟踪监督规划落实;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跟踪管理工作;承担市农牧业产业化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协调、报送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进展情况;组织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落实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负责农产品加工监测分析、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日常工作。

  (六)农牧业经济指导处

  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农牧业经济运行状态分析;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耕地保护流转及土地、草场承包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耕地、草场质量,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牧滩涂与湿地的保护管理。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制定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制定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区农业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管理;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开展信息服务;负责归口管理农业行业统计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工作。

  (八)科技培训处

  拟订农牧业科研、农牧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农牧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实施;组织协调科普宣传和农村牧区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农牧区劳动力一产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审核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农牧业科技交流与应用工作;负责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循环农牧业发展、农牧区节能减排、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执法监督处

  负责起草农牧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行业立法计划;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负责开展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和查处。

  四、人员编制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农牧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