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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旅游局主...

2015/12/10 1.3k 阅读 108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西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3

西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旅游发展规划审批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和旅游跨区域合作职责。

2.加强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职责。

3.加强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和区域旅游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推广营销活动;引导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指导、扶持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策划、宣传全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精品旅游线路。

  (三)组织对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开发、建立旅游资源档案;负责拟订旅游资源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监督指导旅游执法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权限范围内旅游企业执行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

  (五)按照权限评定、复核、推荐旅游星级饭店;负责国家A级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等的申报、评定工作;负责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景区及建设项目行业评价。

  (六)指导、实施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信息化相关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政务工作;负责局党务工作;负责人事、资产、后勤保障、机关工会;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负责统筹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督查督办、提案议案、信访、保密、安全等工作。

  (二)市场宣传处

  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预测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境外推广工作;负责区域性旅游产品、线路的整合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和策划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旅游节庆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商品策划、扶持开发和促销工作;负责策划、宣传精品旅游景点和旅游精品线路;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及媒体联络工作;负责西宁旅游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旅游行业管理、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负责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检查、复核工作;负责二星级及以下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2A级及以下旅行社等级评定检查工作;提供国内外旅游市场重要价格的参考标准,引导企业自主经营;负责指导、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和行风建设。

  (四)规划统计处

  负责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工作,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旅游数据库建设管理、数据分析和旅游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旅游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旅游项目库、重点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资源的评价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及实施;负责A级旅游景区(点)的创建指导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质量监督处

  承担旅游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旅游企业执行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负责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的申报、评定工作;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机制,完善旅游市场投诉和旅游安全保障机制;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县区旅游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