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批准职责。
2.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登记职责。
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批准、国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批准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职责。
2.加强文化对外宣传,推动文化旅游融合,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职责。
3.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督管理,推动其健康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负责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五)负责文化领域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网站及微信平台、手机网站建设、管理;指导、监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六)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七)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指导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抢救和发展工作。
(八)负责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监督、协调文物保护重要事项。
(九)负责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监管工作;负责一次性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及印刷出版监管工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排查和处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的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指导、参与广播电视覆盖(无线)工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查、信访、后勤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纪检监察、老干部及党群工作;负责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文化事业专项经费。
(二)公共文化处
拟订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和挖掘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归口指导、协调重大文化活动。
(三)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文化产业科研项目的推广应用;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分析与评估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数据库。
(四)文化市场和印刷出版发行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化市场执法;负责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版权保护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监管工作;负责一次性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审读及印刷出版监管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艺术处
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的舞台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指导其业务建设;指导、协调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的科技进步工作。
(六)文物处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管理、保护、科研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筛选申报工作;依法协调文物管理、保护、发掘和文物藏品及流散文物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文物市场监管工作。
(七)政策法规宣传处
承担文化、艺术、文物、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立法建议和普法工作;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化领域重要活动的多媒体宣传报导;负责文化网站、微信平台、手机网站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八)科技传媒处
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参与广播电视覆盖(无线)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协调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项目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工作;负责广播影视广告播出管理;负责网络及市区内车载、楼宇、户外大屏等公共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管理;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负责排查和处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中的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