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教育局主...

2015/12/31 1.9w 阅读 213 点赞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9

西宁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西宁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职责。

2.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职责。

3.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职责。

4.教师资格认定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民办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负责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学校的设置标准,实施教育基础项目建设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小学、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管理与协调高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五)组织、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民族教育的援助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团队建设、工会建设负责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指导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提出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

  (九)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教师培训、交流支教,指导师德师风建设。

(十)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体制。

(十一)负责师生资助工作负责国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十二)负责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合作办学及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市委教育工委政务事务;指导中小学党建、思想政治、维稳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负责党建及科级、校级领导干部的选任、管理和学校中层干部的备案等工作;牵头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类创建、对口支援及双拥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邪教防范处理及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的组织督查;负责信息、信访、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牵头教育综合改革;负责目标考核;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职业道德教育、校务公开工作。

  (三)纪检监察和审计处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和机关效能监察、行政督查;受理党员、群众的有关申诉和控告,接待处理有关纪检方面的信访举报;负责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修缮工程结算审核及经费使用的监督。

  (四)人事处(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师德师风建设;负责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审核和评审;负责机构编制、人员招录、岗位设置、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内设机构设置的指导;负责教职工专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优表先;负责教师培训、交流计划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的拟订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五)财务和学生资助处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落实教育经费相关拨付标准及经费划拨;负责收费、财务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负责师生资助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指导学校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和基建装备处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西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协调城乡建设教育用地规划预留和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教育项目的争取及学校设施设备的配备;负责年度项目计划的拟订、进度、投资和工程监理的督办督查;负责项目规划、申报、实施;统筹教育土地、校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七)政策法规和学校安全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教育政策法规咨询,审核市级印发的相关教育规章制度草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指导学校普法、消防、综治、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负责大型活动、师生外出开展活动的审核和安全指导;协调处置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学前和小学教育处

  指导学前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编制学前和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前教育办学标准制定与执行,协调指导小学均衡发展、标准化建设;负责小学生竞赛活动的审核、备案指导;负责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制定与落实;组织幼儿园的分类定级、验收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幼儿园开展早期教育工作。

(九)中学教育处

  指导县区中学教育教学及民族教育工作;组织编制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基础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实施中学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中学课程改革;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落实中考政策及招录计划。

(十)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牌子)

  统筹管理与协调高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组织编制相关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综合改革;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工作;查处非法、违法办学行为;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

  负责综合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心理、生理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环境、疾病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协调师生体育竞赛、艺术展示及交流活动;负责营养餐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共青团西宁市教育局委员会

  负责团、队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学生会、社团工作;负责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开展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负责青年志愿者招募、登记、注册和活动开展;负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学区、社区少工委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