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西宁市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推动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质量和公平作为改革的发力点,着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改变教育供给结构,构建普及、优质均衡、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供需匹配。加强统筹,系统谋划城乡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教育供需失衡问题,减少教育无效供给,扩大教育有效供给,确保各项政策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形成合力,提高教育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适应性,使教育供给能力更好满足群众教育需要。
——问题导向。抓住质量与公平的关键问题,着眼于矫正教育供需结构错配和要素配置扭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变单一教育供给结构,不断完善教育服务体系。
——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重在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建立标准、完善机制,着力“放管服”改革和“管办评”分离,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为城乡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兜住底线。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从最困难的地方和最薄弱的环节做起,把提升最困难地区教育供给能力和提高最困难人群受教育水平作为优先任务,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努力奋斗,加快构建育人为本、公平普及、注重质量的教育体系,城乡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形成普及、优质均衡、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十五年免费教育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1.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把发展学前教育规划纳入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构建以扩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走教点”改造,建立农村“走教点”幼儿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合格幼儿园全覆盖。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支持普惠性民办教育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办学经费补偿长效机制。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管,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探索以幼教中心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小学化”倾向。
2.补农村义务教育短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完善城市支援农村教育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适度增加和办好农村“教学点”。继续实施“全面薄改”和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农村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装备等方面建设,实现农村学校“十有六化”标准。在新增人口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健全农村教育治理体系,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关爱。
3.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增加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比例。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启动“双学历、双学科”农村教师培养计划。合理提高乡村教师教龄津贴,用好国家中西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以中央财政保障为主政策,逐步实行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推动教师校长城乡交流,落实到乡村的校长教师在交流期内享受乡村教师工作岗位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优先评定职称,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10年、继续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把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扩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模,让乡村教师“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二)推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继续推动城乡教育布局调整。根据城市空间重构、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户籍制度改革和“二孩”政策的实施,聚焦城乡人口变化趋势和人口分布,以满足“有学上、上好学”、解决“上学远、城校挤”为导向,健全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立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搭建教育布局调整投资实体平台,盘活教育存量和可剥离资产,合理运用财政性资金,建立教育布局调整投入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城镇教育资源配置,实施消除城镇“大班额”计划。
5.全力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坚持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组团发展原则,组建以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城校+农校”一体化教育集团,探索以“四独立、九统一”途径组建融合式教育集团,扩大“大学区”制学校联盟试点,建立集团、联盟内学校之间管理互通、领导流动、师资共享、教学同步、研训一体、质量共进、文化共建、捆绑考核的运行机制,实现集团、联盟内管理重构、资源重组、办学一体,推动城乡、校际之间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减少择校现象。
6.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教育“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实施城乡学校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装备进班计划,实现液晶触控一体机、视频展示台、推拉式黑板“三配齐”,为实现城乡共享优质数字资源提供保障。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支持教师应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教学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空间开展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协作学习。统筹推进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应用驱动教育模式改革,以应用驱动教育管理创新,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三)构建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
7.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鼓励普通高中与高校、部门、行业、科研机构和省外名校合作办学,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教育改革实验,探索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组建体育、艺术、科技实验中学,加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招生比例,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多样教育需要。深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8.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着力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推动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进“引厂入校”、“引校进厂”、“人员共训、设备共享”,助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驱动,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探索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灵活学制,推动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动开发课程,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工匠打下扎实基础。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与产业体系发展相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要,引导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职学校布局。持续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中职学校办学标准,加强示范性骨干专业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成以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职教城。
9.支持民办教育高端发展。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经费、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结合新一轮的教育布局调整,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探索通过以土地、校舍等要素合作办学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落户西宁办学,打造民办教育品牌,建设高端学校。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财政支持。落实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通过政策杠杆撬动,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国际适应力的高端教育和丰富、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
(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0.创优德育教育课程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课程体系,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构建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学校德育内容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实践教育体系,探索形成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开展家风校风“双联双建”活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向上、进取的家风校风,使家庭校园变成孩子成长的乐园。
11.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和法治观念。落实“减负”措施。开发校本课程、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改革。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推行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2+1”项目,让每个孩子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基。深化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改革,研发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质量的转型升级,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
12.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研究制定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措施,健全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逐步扩大小学对口直升初中范围,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扩大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权,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扩大均衡招生比重,探索英语、体育科目一年两考,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扩大示范性高中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高中阶段多元录取机制。研究对接高考制度改革的高中教育教学组织管理模式,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方式改革。
(五)提升教育管理保障能力
13.建立城乡统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执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经费分担比例,实行“三个统一、两个巩固”,保障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健全学前至高中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三年保育教育费、普通高中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14.改进校长教师管理方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在省上核定的西宁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对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城乡一体化教师编制核定办法和跨区域动态调整机制,盘活编制存量,建立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需要。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实行教师准入和岗位聘用制度,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落实教师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教师评价、奖惩和监督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对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班主任发放超课时补贴。落实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取消校长行政级别,设立专门的校长岗位津贴,促进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15.推进学校管办评分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财政拨款、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严格控制针对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探索开展“三评一查”归口管理制度。推行清单管理方式,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理性审查机制。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和扩大中小学在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16.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进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健全和公开管理流程、内部工作程序,增强各级教育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教育系统普法的内容与形式,加强和改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创新教育督导方式,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推进现代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分工意见,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放管服”改革力度,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健全教育发展激励措施,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探索分类管理机制,鼓励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建立教育融资平台,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和资本运作监管机制,不断激发教育活力。以教育供给侧薄弱环节为突破口,集中群众智慧,发挥群体作用,迎难而上,革故鼎新,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尽快取得具有标志性和先导性的改革成果。
(三)强化监督考核。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年度改革目标考核制度,考核上既看“显绩”,也看“潜绩”,通过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形成“千斤重担共同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干事创业格局,推动各级干部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把精力集中到干事实上,使考核成为比干劲、看风气、查实绩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教育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合理预期,营造加快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西宁市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
西宁市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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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类别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启动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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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供给短板,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
1.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走教点”改造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3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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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农村“走教点”幼儿教师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2016年6月 |
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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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办法》,建立普惠性幼儿园办学经费补偿长效机制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
2016年6月 |
201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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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台《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6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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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农村“教学点”改造工程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城投公司、各县区政府 |
2016年9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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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探索建立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17年3月 |
201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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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
——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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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修订《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6月 |
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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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供给短板,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
9.制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直机关工委、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 |
2016年6月 |
201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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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
2016年7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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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台《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实施方案》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 |
2016年9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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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12.制定《消除城镇大班额专项规划》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9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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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出台《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7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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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出台《城乡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装备进班计划 |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
2016年9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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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政策杠杆,构建多元可选择的教育供给侧结构 |
15.出台《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施方案》,组建艺术、体育、科技实验中学 |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2016年9月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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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出台《进一步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方案》,建成西宁职教城 |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编办、市经信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
2016年9月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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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出台《关于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
—— |
2019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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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出台《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引进高端民办教育机构 |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西宁供水集团、西宁供电公司、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市公交公司 |
2016年10月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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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育人质量,优化人才培养模式 |
19.出台《中小学德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10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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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制定《加强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10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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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修订《改进中小学教学方式的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9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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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出台《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教育“2+1”项目实施方案》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9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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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修订《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9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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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实施示范性高中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
市教育局 |
2016年6月 |
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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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出台《贯彻<高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12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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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机制束缚,提升教育管理保障能力 |
26.出台《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并实施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6月 |
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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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出台《城乡一体化教师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并实施 |
市编办、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
2016年9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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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校长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并实施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
2016年9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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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班主任考核评价办法》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9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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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出台《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实施方案》并实施 |
市教育局 |
2016年12月 |
2018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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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责任单位中,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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