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红十字会制定的《开展2016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日
开展2016年度全市“博爱一日捐”
募捐救助活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定及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呼吁》精神,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的意义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奉献爱心,捐助资金,搭建爱心平台,为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提供帮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一片真情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5日至8月31日
(三)募捐范围
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民营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捐款额度
倡议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部门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
(五)捐款用途
捐款重点用于因患大病、重病致贫致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全市城乡特困高中生、预科生助学项目。辅助高中生、预科生完成学业。
三、其他事宜
(一)募捐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向义务兵、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
(二)市红十字会安排专人负责捐款的接收、保管、发放等工作,严格履行捐款交接手续,制定具体扶贫救助方案。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捐款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情况,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透明。
(三)根据《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落实好捐款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市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县、区红十字会于8月31日前将“博爱一日捐”募集捐款统一上缴到市红十字会专用账户或直接交到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中行西宁市西门口支行(中行各营业部均可受理)
账号:105010742311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教场街19号
联系人:魏晓环
联系电话:8266265 826623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