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惠社e贷”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惠社e贷”
金融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进一步推进“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政银业务合作机制建设,着力缓解“三农”普惠领域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促进现代农牧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为标准,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支撑、风险补偿、产业推动、惠及民生”的原则,采用“政府增信、农行放贷、风险共担”形式,以强农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资金扶持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结合农业银行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研发的线上融资产品“惠农e贷”,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担保难、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入社社员脱贫致富奔小康,为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握重点、政策引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改善“三农”融资环境。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为基础,促进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以财政贴息资金为杠杆,引导农行信贷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振兴我市乡村经济。
3.坚持目标一致、平等协商。各级政府和农行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统筹优势与农行金融综合服务优势,共同促进“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深入开展。双方要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加强西宁市、县(区)级财政部门与农行机构的纵向联动和横向互动。
4.坚持权责对等、多方共赢。各级政府和农行在遵守国家财政和信贷政策基础上,“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工作团队要充分发挥各自承担的职能和义务,通过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安排贷款贴息,加大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力度,实现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效应最大化和多方共赢,促进社员增收致富,带动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目标任务
主动适应西宁市三县四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从2019年起,连续五年,农行每年安排专项信贷资金,对三县四区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覆盖面达到80%以上,加快农牧民增收步伐,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财政贴息补助,降低专业合作社贷款使用成本,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组建贷款调查和收回管理团队,确保“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项下专业合作社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二、扶持对象、贷款业务模式及准入条件
(一)扶持对象。主要支持西宁市三县四区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马铃薯、中药材、蔬菜、经济林果、林业育苗种植;草食畜、水产养殖;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藏、流通、运输;农业机械服务等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农牧民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贷款业务模式。采用政府增信模式发放“惠农e贷”。通过与西宁市三县四区合作,对纳入“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项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由政府批量提供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等相关信息,由农行进行初审,政策性担保公司复审,通过审核后由农行建立预授信模型,生成白名单,发放贷款。
(三)准入条件
1.基础条件
(1)借款人必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3)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达到一般级及以上。
(4)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
①申请贷款时存在逾期贷款和逾期信用卡透支;
②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90天以上或累计6次以上逾期记录;
③存在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或呆账情况,存在欠税记录、强制执行记录或未被撤销的行政处罚记录;
④借款人担保的贷款五级分类存在“正常”以外的状态;
⑤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或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6)收入稳定,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7)贷款用途合理、明确。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条件
(1)种植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经济作物(蚕豆、油菜、马铃薯、青稞、燕麦及蔬菜)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其中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苗木、花卉、药材、枸杞、瓜果)种植面积不低于80亩。(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可不受上述种植规模限制)
(2)养殖业。生猪养殖量不低于50头,肉羊养殖量不低于300只,肉牛养殖量不低于80头、奶牛养殖量不低于50头,鸡、鸭养殖量不低于1.5万只;其它大中型动物养殖量不低于200头,其它小型动物养殖量不低于3万只,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可不受上述养殖规模限制)
(3)农业机械服务业。年服务面积不低于4000亩。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上年度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4)农产品加工业。实收资本3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5)其他行业。实收资本2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400万元以上。
(6)从事混合经营的,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7)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安排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业,或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帮扶协议、交易合同等途径带动3人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在准入时可不受上述经营规模条件的限制,但综合收入须达到50万以上。
三、贷款要素及贷款担保
(一)贷款用途。原则上只能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贷政策禁止的用途。
(二)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贷款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采用自动审批方式(即线上审批)发放的,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采用人工审批方式(即线上申请,线下审批)发放的,原则上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贷款方式。包括自助可循环和自助非循环两种方式:
1.自助可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2.自助非循环方式是指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以随借随还,一次或分次发放使用贷款,贷款额度不循环使用。
(四)贷款期限。按照贷款品种和生产经营情况等各项因素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1.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2.采用自助非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作相应调整。
(六)贷款基本流程。

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惠农e贷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
(七)还款方式。依照相关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时的要求还款。
1.单笔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的,可采取一次性还本按约还息(结息周期可为月、季、半年),或一次性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2.单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
(八)贷款担保。“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项下专业合作社“惠社e贷”,可实行组合担保,即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含)以下的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借款人向农行提供抵押担保。
(九)贴息及担保费率。贷款贴息与担保费率政策按《西宁市推进“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实施意见》(宁办发〔2015〕23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风险防控及补偿
(一)加强担保代偿管理
1.风险防控机制。为确保贷款“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贷款规范运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和防范贷款风险能力。二是农业银行和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制定出台贷款申请使用、审核调查、监督管理、按期偿还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与县(区)财政部门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防控机制。三是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建立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农行及政策性担保公司通过进村入户、布告公告、电话通知、入户公告等方式进行贷款到期提示,提醒合作社按期偿还贷款,确保贷款按期足额还本,严防逾期或形成不良贷款。四是加强司法清收。对不主动归还到期贷款的借款人,通过法院依法清收。
2.风险共担机制。当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期收回时,政府、农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3.风险补偿机制。一是贷款到期不能按期收回形成逾期的,农业银行在逾期15日内,按剩余未归还贷款本金部分的70%直接扣划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贷款本金;农业银行扣划后15日内,政策性担保公司将应承担的40%划入保证金账户,并函件告知市、县(区)财政部门,同时启动追偿程序,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追偿。二是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的,农业银行函件形式告知市、县(区)财政部门和担保公司,35日内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由县(区)财政按风险共担比例补齐保证金。三是对追偿回的逾期贷款本金,首先划入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县(区)财政部门设立的监管账户,然后按照风险共担比例,各自归还农业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归还政府部分用于今后发生的风险补偿。四是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借款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农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销处理,财政部门和政策性担保公司不承担代偿责任。对于经农业银行审查不符合核销制度规定的,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二)严防贷款出现不良
1.严防贷款本金逾期形成不良。政策性担保公司及农业银行应加大到期贷款催收和逾期贷款清收力度,严防贷款本金逾期。对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赖账户”“钉子户”,在直接追索无果的情况下,由政策性担保公司、农行依法提请法律诉讼。
2.严防贷款挪用形成风险。各县(区)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农行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廉洁办贷,确保贷款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经查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行、担保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具体困难和问题,指导和加强信贷资金、贴息资金、担保保证金等资金的管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统一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成以诚信为本的良好经营氛围,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充分介绍贷款按基准利率全贴、期限较长、手续简便、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等特点。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恶意逃废贷款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
(三)加强业务培训。农行负责对乡镇、村、政策性担保公司等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使各级工作人员了解掌握贷款支持对象、申请条件、贷款特征及要求等内容,为顺利开展贷款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贷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创新有助于提高贷款和贴息资金效益的管理模式。各县(区)财政部门、乡镇要建立经济档案,加强与农业银行的日常联系,建立信息畅通、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贷款管理和清收工作。对截留、挪用、套取贷款及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贷款和贴息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该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