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畅通消防车通道,督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消防车通道管理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操作要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彻底打通“生命通道”。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全市打通“生命通道”攻坚行动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攻坚行动期间有关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工作。各县区、园区参照市级做法,做好相应组织领导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小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是否落实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五)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是否能正常供水,消防水带、水枪、卷盘等设备是否齐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储水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报警控制设备、消防水泵、稳压泵和稳压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六)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管理职责。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管理。2月底前,督促辖区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每栋高层建筑门口全部张贴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以及处罚措施。4月底前,各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列出计划,推进完成所有社会单位和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多层住宅建筑消防车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7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积极给予资金保障,督促乡镇、街道、社区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完成本辖区内无物业服务企业多层住宅建筑区内的消防车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确不能施划的应列清客观理由,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国家规范规定的相关内容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重点,督促竣工验收工程统一实行消防车道划线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城乡规划)编制和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合理规划设置消防车通道。(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二)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城市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建物进行清理和拆除,对不规范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2月底前,辖区建筑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的可移动障碍物要全部清理完毕;4月底前,所有障碍物要全部清理完毕。确不能清理完毕的应列清客观理由,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各县区要督促乡镇、街道社区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内容纳入基层“多网合一”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范畴,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加强对“三合一”“九小”场所、群租房、居民住宅小区检查,重点纠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宣传,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三)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攻坚行动期间,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联合突击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同步开展相应工作。检查情况要现场摄像拍照取证,对违法车主或驾驶人一盯到底,依法实施警告或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小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对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依法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并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有关消防车通道的火灾隐患,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经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集中检测维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2月底前,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消防救援机构要对辖区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出水检测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供水能力正常,组织住宅小区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水泵接合器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4月底前,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存在的问题应全部整改。确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列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督办事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经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严肃查处消防管理缺失问题。针对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拖延不整改的单位和住宅小区,限时督办整改,经多次提醒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单位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水泵接合器无法使用等问题,坚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政府,经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六)开展集中宣传曝光工作。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公布一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供水不正常的住宅小区,剖析危害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加强警示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组织所管辖的公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消防车通道的常识普及。(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经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绝对”具体化为载体,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要职责,充分认识做好畅通消防车通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将集中攻坚行动作为稳控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有力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打通生命通道。
(二)强化联动,群防群治。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充分运行消防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征信管理等机制,对集中攻坚行动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攻坚行动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县区、园区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攻坚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加大对消防车通道畅通工作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确保消防车道畅通。要进一步细化集中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消防通道畅通治理长效机制。
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区、园区要跟踪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工作情况、统计攻坚行动各项主要数据,并于每月28日前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到上报及时,底数清、情况明。攻坚行动结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及时将全市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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