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西宁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向基层放权的精准度和合理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2.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及时修订完善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3.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市、县区两级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4.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组织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5.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底前,力争在全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典型经验,适时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6.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2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并同步信息共享,依托青海省市场监管平台,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7.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持续优化清单所列事项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三、进一步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
8.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并联审批、不见面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9.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落实。2020年6月底前,实现市、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开展电子辅助审批试点,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智能化辅助审批。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10.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项。探索自然资源领域评估事项的区域评估,2020年底前,在有条件的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1.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启动《西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调研。及时跟踪和报告我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12.做好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反馈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全力做好2020年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相关单位
13.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结合《西宁市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0〕12号),加快复制推广北京、上海等27个城市在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等方面的38条经验做法。严格对标对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9条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14.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2020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整治物流环节中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规范公路客货运收费,规范公路货运执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朝阳物流园区,各县区政府
16.进一步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贯彻落实《西宁市关于促进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加快建设西宁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不断提升融资对接效率,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相关单位
17.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18.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2020年底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调节、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杜绝“边清边欠、前清后增”,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19.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不折不扣把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0.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维护市场主体和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市场主体和相关权益人就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提出诉求申请和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和办理,完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21.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在全面梳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各环节、各事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注销登记材料,降低公告成本,压缩公告时间,分类提出企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理,着力破解企业注销难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更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2.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扎实推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指导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审计等。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23.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机制。简化高端人才引进手续,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宁相关审批、审查服务,提供各项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4.持续提升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质量和综合运用效率。提高知识产权授权注册质量, 促进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 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5.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7.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8.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承诺和信用评级评价工作,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和凡办必查机制,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9.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0.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1.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2.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行业监管和行政监察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办法,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33.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市、县区、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大幅提升“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分类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逐步推进“套餐式”联办审批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34.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例外,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依托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市级政务服务数据接口,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通过移动端办理。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利企便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35.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线上审批办理、线下快递送达审批结果,逐步推进申请人和窗口工作人员“不见面”服务模式,2020年底前,全市各地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办率”不低于80%,持续降低一级、二级、三级事项占比,有效增加四级、五级、六级事项数量。大力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咨询办”,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36.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更大力度推动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推进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数据标准统一。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37.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围绕《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38.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9.推进纳税便利化。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0.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范围内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八、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41.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梳理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消费领域的堵点,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42.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市级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43.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优化办电、办水、办气、办暖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2020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将供水用户报装过程中的4个环节(报装受理、现场查勘、接水方案确定、工程验收),时间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天然气用户报装过程中的4个环节(受理申请、现场勘查、预算及合同签订、建档通气),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相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推动公开相关服务质量信息。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国网西宁供电公司、供水集团、西宁中油燃气公司
44.优化公证服务。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提高公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技术。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九、强化对改革的支撑保障
45.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面梳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02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修改或废止。完善相关制度,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46.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六个一”服务模式(一支服务专员队伍、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一个服务直通车、一条绿色通道、一条服务热线、一套服务保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回应市场主体诉求。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12345民生服务热线系统建设营商环境线上线下“立体式”建议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47.抓好改革政策落地和宣传解读。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组织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依据《青海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督导办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及工作亮点利用政府门户网、电视台、新媒体、报刊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并予以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