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
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不断促进各类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青海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站在“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高度,坚定不移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始终把教育投入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在校学生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教育短板,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对教育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加大市级财政统筹力度,按照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按照国家教育标准体系要求,完善并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2020年,各县区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且不低于省定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激发多元办学投资热情,规范办学准入条件,完善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着力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各县区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民办学校可通过合理收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股份化运作等多种方式扩大办学资金来源。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在政府承担教育投入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依法合理划分成本分担责任。各县区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并按规定程序动态调整收费标准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县区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城镇化进程、两孩政策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等趋势,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2020年,大班额比例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持续优化教育布局,改善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县域内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全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为彻底摆脱贫困奠定基础。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对农牧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规模学校信息化、音体美设施及功能教室设备,配置教学仪器、图书,改善学校生活环境及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床铺、食堂、饮水、厕所、浴室、取暖等基本生活条件标准,切实保障学校开展活动的场地与设施。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要通过加快幼儿园规划建设、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等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探索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贯彻落实特殊教育二期行动计划,推进大通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区建设,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依托市聋哑学校,做好校外特教班教学工作。建立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普通高中急需的教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力度。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着力培育职业院校专业品牌,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提高精准水平,实现应助尽助。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各县区政府)
(七)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县区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级财政统筹,强化政府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切实提升教师地位待遇。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不延期,不拖欠。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将班主任津贴,超课时薪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强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统筹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和省市级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全面保障引才聚才“555”计划、中初段人才培养、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等人才培养项目经费,提高人才待遇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等政策,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建立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岗位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配齐学前教师。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紧缺学科的专业教师、实习实训教师和其他教辅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教育教学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综合实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及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高职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着力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各县区要在改善必要办学条件的同时,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教研活动、教学改革试验等方面投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支持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多途径、多形式依托学校建设一批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实习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建立优质教师智力资源供给新形态的智慧学习平台及工具,发挥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作用,组织、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深入推进城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聚焦乡村教育提质,推进县区“强校+弱校、名校+新校”办学模式,优化内部管理,加强师资交流。推动实施同步课堂、同步教研、同步管理的“三同步”远程录播系统使用推进计划,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推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落实教育经费管理责任。完善市、县(区)教育经费统筹机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资金需求,增强支出精准度,将有限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适应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教育发展布局,合理规划教育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改进教育经费管理方式。以事前监审、事中监控、事后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考核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鼓励探索建立中小学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十二)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建立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对资金使用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优化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监控,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定期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建立考评结果奖惩机制,对综合评价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评价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进一步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三)全面增强管理能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支出时效性管理,认真做好预算执行各项工作,着力加快财政教育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政策和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严控新增存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全国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月报制度和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加强分析预判,实现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支出进度即时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学校财会、审计和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等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近期、中长期工作目标,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分年度、分步骤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