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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实施临时...

2008/01/28 4.3k 阅读 265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发改委制定的《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和省发改委《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08〕42号)精神,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安定群众生活,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8年1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与群众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国家和地方政府依法采取的临时性行政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调价备案只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经营企业调价的合理性保留价格干预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二、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根据第58号令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下列商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生活用煤。列入调价备案的,是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经营者名单(具体商品、企业名单见附件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可选择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并按上述规模要求补充少数生活用煤企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在当地向社会公布,并将公布名单报我委备案。各地不得自行扩大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范围(调价备案品种见附件一)。

三、实行调价备案的程序。调价备案工作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凡列入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将1月29日当日调价备案的商品价格在2个工作日内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受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列入调价备案目录的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按规定的程序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当地市或者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四)零售商。大中型超市内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由超市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连锁经营的加盟零售商,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由加盟店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由制定价格的连锁店经营者统一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五)批发商。批发市场内商品价格变动由批发市场法人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调价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四、加强监测工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替代性、关联度较高的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市场价格监测"一日一报"制度,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公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各地要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确保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要保证价格举报电话"12358"的畅通。

六、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效,督促告诫经营者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政策。要及时将当前市场供应充裕、政府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市场基本稳定的信息传递给群众,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安定人心。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当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重要商品经营企业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经营者履行调价备案程序提供便利。各县、区在审查企业调价备案时,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依法行政,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专人值班制度,1月29日前将值班人和联系电话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从1月29日开始,每周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有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王倩

电话:6113969传真:6133415

附:1、西宁市调价备案商品目录

2、西宁市调价备案商品名称及主要批零经营企业名单

3、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调价备案表

附件一:

西宁市调价备案商品目录

序号

品 种

价格类型

1

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

批发价、零售价

2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调和油)

批发价、零售价

3

猪肉、牛羊肉

批发价、零售价

4

鸡蛋

批发价、零售价

5

牛奶

批发价、零售价

6

液化石油气

批发价、零售价

7

生活用煤(原煤、机砖、蜂窝煤)

批发价、零售价

附件二:

西宁市调价备案商品名称及主要批零经营企业名单

商品品名

批发企业

零售企业

面粉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粳米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挂面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方便面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菜籽油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花生油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调和油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大豆油

西宁仁杰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猪肉

西宁市张氏

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牛羊肉

青海省百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鸡蛋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牛奶

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青百超市、青海宁食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大什字百货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青海惠客家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

液化石油气

西宁银路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

生活用煤

西宁市北川煤场

西宁市北川煤场

附件三: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调价备案表

企业名称

备案日期

商品名称

产地

规格或等级

计价单位

现价

原价

提价幅度

提

价

原

因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