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西宁市民政局开展2023年度儿童收养评估项目采购的公告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80000元(捌万元整) |
采购内容 | 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并且出具专业评估报告。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最近两年经登记机关年审合格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机构; 3、具有法人资格; 4、投标人为第三方评估机构,且符合《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和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发〔2022〕129号)规定条件。 5、有三年(含)以上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收养评估项目或儿童(家庭)领域服务项目经验(协议书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6、有5名(含)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员工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专职人员不少于60%,且持有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者不少40%(专职人员与本单位所签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及专职人员持有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 | 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3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8:00时。 |
询价文件 | 按询价文件格式将资料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密封。(详见附件1) |
开标时间 | 2023年4月3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0楼西宁市民政局会议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西宁市民政局 联系人:党楠 电话/传真:0971-8295874 |
采购监督电话 | 西宁市民政局纪委 电话:0971-8295867 |
附件1:
项 目 需 求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简介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和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民发〔2022〕129号)要求,为了使被收养儿童评估工作客观、公平地开展,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西宁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子女家庭评估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为西宁市民政局提供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和养育安排、收养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拟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融合期融合情况做出综合评定服务,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融合期评估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收养登记评估
1.查阅收养申请人按照《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中提交的各项材料。
2.根据收养申请人填写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声明》、《收养评估授权查询委托书》,到相关部门核查收养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资产状况、犯罪记录情况和个人征信记录情况等。
3.填写《走访了解收养申请人生活情况的谈话记录》。到申请收养家庭住所实地查看居住环境,征求收养人所在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4.对《收养家庭评估指标》九大类35个子项目进行面谈、走访调查、核实、评估后打分,由评估工作人员进行签名。
5.出具《收养能力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对申请收养家庭整体情况作出真实全面评估后形成综合评估材料,由评估机构制作书面的《收养能力评估报告》。
6.收养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家庭进行后期跟踪回访服务。签署《收养后回访协议书》,出具《收养后回访报告书》。
7.开展收养能力评估,乙方必须派出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共同进行评估。
二、执行要求:
(一)项目关键点设置要求
1、标准设定要突出服务功能和服务效果。
2、标准要体现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3、标准的整体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
(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本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施目标;
(2)进度安排;
(3)资金预算安排;
(4)考核评审方式。
(三)项目风险防范要求
中标单位不能因人员变化影响项目进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管理班子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截图
相关业绩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