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省属、局属中小学,各民办学历机构: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深入实施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持续推进我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保障中小学校依法办学的权益,现将《西宁市中小学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全市各中小学校抓紧研究制定本校章程,并按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西宁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6日
西 宁 市
中小学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依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推进西宁市中小学校(含中高等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章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意义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代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学校章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中小学校依法制定与实施章程,对于提高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与科学化水平,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和提升育人水平与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基础性。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是学校的根本性制度。学校的各项制度不得违背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三)特色性。学校章程应当凝练学校办学历史与文化传统,着眼学校未来发展使命与愿景,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四)稳定性。写入章程的内容应是学校重大、基本、相对稳定的事项。鼓励学校把自主创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探索固化为制度,以此指引和保障学校创新发展方向。
(五)人本性。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三、实施步骤
章程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已经制定了章程的学校,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8 年 8 月 15 日—2018 年 9 月15 日)。各学校要召开章程建设工作启动会,学习解读教育部《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6—2020 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章程建设的内容、程序和时间表,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完成阶段(2018 年 9 月 16—10 月 15 日)。各学校要按照章程制定程序,开展调研、征求意见、起草(修订)、讨论、审定等工作。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对学校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推广,保证各校按期完成章程建设。
第三阶段:全面审核阶段(2018 年 10 月 16 日—10 月 31 日)。2018 年 10 月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全面完成章程审核、备案工作。
四、基本构成
学校章程一般由序言、总则、分则、附则四个部分组成,分为章、节、条、款等,应当阐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学校的登记名称(含简称、英文译名)、办学地点;
2.学校的机构性质、办学层次、隶属关系、学制、规模;
3.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办学历史、文化传承;
4.学校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领导体制;
5.学校经费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规则与办法;
6.学校校训、校徽、校歌,以及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
7.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8.学校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要根据有关规定,科学设计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决策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章程应明确校长的权限与责任;明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保障监督作用;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的职责与工作程序;明确学校内部组织架构,各管理层级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程序与规则。学校根据需要设立的校务委员会、学生会等各类组织机构,章程中应明确其地位、宗旨及基本的组织与议事规则。
(三)教育教学管理
章程要规定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组织形式、基本准则、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
(四)师生权利义务
章程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阐明教职工、学生管理的相关制度或原则,明确师生的权利与义务,突出对师生权益、地位的确认与保护;明确师生权益的救济机制,以及师生申诉的机构与程序。
(五)学校与社会关系
章程要明确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组建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明确其产生方式和主要职能。中高等职业院校章程中要阐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容。
五、基本程序
(一)成立章程起草组织。章程起草组织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有关机构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有关专家组成。
(二)研究制订章程草案。认真梳理有关中小学校管理与办学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章程起草的基本依据;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中小学校已制定章程的建设经验。
(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或者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家长、学生、社会(社区)等多方面意见、充分论证。对涉及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章程草案经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要及时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对章程草案审议后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呈现。章程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实施,同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制订本地区中小学章程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推进方案,明确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学校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省属、局属学校报市教育局中学教育处备案,职业院校、民办学校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备案,县区属中小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分类指导。章程建设专业性较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中小学章程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章程建设专题调研、专题培训,针对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院校的不同特点,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并提供咨询指导意见。要创新章程建设思路,提高章程质量,积极探索制定章程的多种形式。
(三)完善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各中小学要以建设章程为契机,做好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创特色、促发展。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章程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学校章程,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前填写《西宁市中小学校章程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1),连同学校章程(纸质稿及电子版)一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西宁市中小学校章程审核登记表
附件
西宁市中小学校章程审核登记表
学校名称 | |
章程制定和 修订情况以 及程序说明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教职工大会 (教代会) 审议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核 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核 批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连同学校章程一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