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我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9亿元,增长6.2%。其中:城镇实现154.6亿元,增长5.7%;乡村实现20.3亿元,增长10.5%。
分行业看:批发业实现43.7亿元,增长5.22%;零售业实现120.2亿元,增长6.2%;住宿业实现1.7亿元,增长18.7%;餐饮业实现9.3亿元,增长9.6%。
从限额标准来看: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5.1亿元,同比增长8.6%;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79.8亿元,同比增长3.5%。
从限额以上20类主要商品看:9类商品增长,增长面45%,其中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其他未列明商品类、家具类、石油及制品类、汽车类、金银珠宝类分别增长34.9%、23.3%、19.9%、13.8%、12.6%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