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要求,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责任,调动有关方面支持教育发展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政策措施,督促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职责,审议全市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市级督学,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谦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靳生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委员:陈霞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易俊仁 市教育局副局长
祁万德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王启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志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丁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顾焕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附件: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1日
附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区域规划时,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和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纳入相应规划,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3.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合理调整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
4.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市教育局
1.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加强学校管理,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规范教育收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三、市科学技术局
1.将学校科技教育工作、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2.指导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四、市公安局
1.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检查、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协助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
3.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局
1.依法保障本级并督促各区、县落实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2.检查督促各级财政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足额拨付;
3.负责对财政性教育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强对教师招聘录用和职称评聘的监督;
2.依法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七、市城乡规划局
1.把学校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
2.依法核发学校建设项目相关审批许可手续。
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等其他疾病的预防;
2.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
3.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九、市审计局
1.依法对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依法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进行审计监督。
3.督促指导我市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