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1月6日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彻底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等重点环节,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3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省制定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是否按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以“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政府严督查”情况;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执法行动情况;组织集中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情况;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监督落实整改措施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情况;严格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等情况。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区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工业园区、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含停工工地、停产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高危产业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以及2014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县、工业园区和企业。
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定14个重点行业和领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人员密集场所:市公安局、商务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旅游局等部门要突出落实地下经营单位、广场、商场、景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类娱乐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指导企业强化安保人员部署,加大安全巡逻力度,对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人流拥挤和暴涨等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提醒和采取分流疏导措施,坚决防止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2.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文广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报备制度;对于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
3.油气输送管线和城镇燃气领域:市发改委、建委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安、安监、质监等相关部门和管道运营企业,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集中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要认真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方案,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隐患整治措施。要加强城市地下燃气管道腐蚀老化问题的改造,指导协调城镇燃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4.涉氨制冷行业:市安监局、农牧局、商务局等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督导调研组反馈意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督促涉氨企业限期完成隐患整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5.道路交通安全:市交通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合理配置春运资源,加强旅客疏导工作,加强路检、路查和车站、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要加强路面管控,检查超员超载、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三非”、“三违”、“三超”行为,提高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6.消防安全: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空间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7.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市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井下开采、爆破开采和尾矿库、排土场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重点对无照无证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取缔后仍然生产、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取缔。
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市安监局要突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领域的监督检查,落实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措施,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等恶性事故。
9.烟花爆竹领域:市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等部门要突出非法储存、非法经营、非法运输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重点问题,下大力气整治规范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社会危及安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教育,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和安全常识,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10.建筑施工领域:市建委等部门要针对施工现场冬季停工的特点,做好留守值班人员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加强起重机械、施工设备和深基坑停工期的安全维护监管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1.特种设备领域:市质监局等部门要以电梯、扶梯、锅炉、压力管道、气瓶、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格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在用设备;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装维修单位专项整治,强化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规范电梯安装维修工作行为;加强对建设工地、重点工程建设工地使用的固定升降梯和各类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规范现场作业行为。
12.冶金、工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领域:市经委、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申报等制度执行情况,坚决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违法使用没有进行安全检测的起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种设备,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未与外来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对其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以包代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13.水电气暖和通信管网及城市公用设施:各区县要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的监管职能,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4.农村自建房、城乡结合部及“九小场所”:由各区县、园区负责,结合本地区特点,对本辖区村(居)民自建房中取土挖砂、打井挖窖、院墙围挡、房屋建造、危房拆除等各个环节,以及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园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的指示文件精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狠抓落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组织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准备,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企业是本次活动的主体,必须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执法监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各区县、各部门、各园区、各单位要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把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视同为事故,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追责的追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的“四个一律”的措施。
(四)加强督导问责。各区县、各部门、各园区在组织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督查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督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互检互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强化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区县、各部门、各园区在开展检查、督查时,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结果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工作引导和警示教育。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各部门、各园区、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信息和工作动态,常规工作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8231055(传真);
联系人:颜鲁雁、赵庆旭。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