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落实占补平衡责任,足额征收指标交易的相关费用。同时,抓紧组织呈报耕地“占补平衡”验收报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四区、三县人民政府: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落实占补平衡责任,足额征收指标交易的相关费用。同时,抓紧组织呈报耕地“占补平衡”验收报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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