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

2016/04/07 1.6w 阅读 41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西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突出政策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网站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西宁形象,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办事、参与政府决策的重要窗口,对于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等具有重要作用。

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及日常管理、监督和运行维护等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局、委、办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核心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保障政府网站主要栏目的内容服务,及时按照要求承担相应栏目内容加载更新工作。确定一名领导主管、专人负责,并选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全面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系统用户名及密码报送具体信息(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具体分配情况,另行通知),动态类信息具体时间要求为:每天8:30、10:00、14:30、16:00、18:00、21:00五个时间节点,通过后台系统准时完成信息加载更新工作。

二、分工协作,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按照“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根据实际栏目设置,各区县和各部门对应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相关栏目内容保障工作,一级栏目分工对应如下(二级、三级栏目对应情况,另行梳理通知):

(一)“市政府”栏目:市政府各局、委、办。其中,市级领导“政务活动”栏目信息,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对口秘书处室通过后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更新加载;“政府机构”栏目由市政府各局、委、办通过后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将本部门信息对应加载更新,市编办负责审核;“政府文件”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厅机要处通过后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更新加载。

(二)“走进西宁”栏目:“市情简介”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西宁旅游”由市旅游局负责;“招商引资”由市经信委负责。

(三)“便民服务”栏目:“政策咨询”由市政府各局、委、办负责;“西宁市网上政务大厅”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信息公开”栏目: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本区县、本部门工作职能,准确、及时、高效加载更新对应栏目内容。

(五)“西宁新闻”栏目: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局、委、办,第一时间加载更新市级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可公开信息。

(六)“通知公告”栏目:市政府各局、委、办。

(七)“问政”栏目:市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

(八)“视频资料”栏目: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三、明确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加载更新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及时加载更新下列信息:

(一)概况概览、领导简介、机构设置、权责清单;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包括政府工作报告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九)信用信息、重点领域信息,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区、县和各部门在通过市政府后台系统报送信息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本区县、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加载各类信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回应关切和公共服务平台,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四、严格审核,强化考核落实。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坚持“先审核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核”原则,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提供的信息,由处室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本区县、本部门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定。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前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各区县和各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系统加载更新信息工作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兑现落实,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准确、高效。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