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2013〕208号)及印鉴管理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2013〕208号)及印鉴管理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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