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据气象部门预计2021年主汛期,西宁地区降水量在289.4~380.5毫米,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多20~30%,主汛期的多雨时段集中在盛夏7~8月,特别是7月湟水河支流降水异常偏多,防汛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汛期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重要要求,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汛期安全工作早部署、工程早检查、隐患早整治、措施早落实,确保汛期各项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到位。
二、突出防范重点,切实抓好汛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落实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和城区内涝、山洪灾害等洪灾风险区以及重要工程设施的行政责任人,汛前在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监督。要逐一落实山洪易发区、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在建涉水项目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防汛责任,把预报预警、人员转移避险责任落实作为重点,防止出现责任盲区。要压实相关企业、单位的防汛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结合2020年排查出的各类防汛安全隐患点进行全面摸排,分类管理,限期整改,坚持从源头上化解安全风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市防汛办要牵头组织对各地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汛前检查情况、预案完善情况、物资储备情况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二)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建设项目参建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防汛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汛期隐患排查。督导建设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挡土墙、土石方、脚手架、工地围墙、工人宿舍等易受强风、暴雨等影响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大风降雨期间高空作业,严肃查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以及在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等行为。
(三)做好村(居)民房屋安全排查。聚焦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中村”房屋安全及住宅小区等短板弱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村(居)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房产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完善防汛工作预案,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小区防汛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市政管网、沟道(渠)、防洪工程的清淤清通工作,加强对农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汛期房屋安全隐患防范治理。同时,发挥产权主体安全职责,督促引导产权人对房屋主体、供排水、燃气等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县区政府强化责任意识,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村(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西宁南北山绿化区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大边坡、陡坎、深沟和村民依山建房等,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登记、建卡,就其危险性作出科学准确判断,制定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预防和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排渣场、排土场形成的人工高陡边坡,要集中进行安全排检,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要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体系,将具体隐患点的监测预警任务明确到具体人员,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知到群测群防责任人,发动干部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五)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处置工作。结合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市政设施汛前排水防涝隐患整治工作,严格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以防御辖区城市内涝、防抢重大险情为出发点,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加强管网排查、汛前检查和日常管理,加强排水设施清疏,做好涵洞、边沟、排水管道等排水设施清疏,及时消除管道堵塞、淤积、损坏等问题,抓紧推进重要易涝点的整治工作,消除易涝点。加强泵站等各类设施设备的汛前管理维护,加强窨井盖巡查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安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做好易积水路段周边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防止人员触电。对城市低洼重点地段的地下构筑物,及时向产权单位通报城市防汛工作情况及应急要求,全力做好城市排水防涝风险管理。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防胜于救”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监测预警、协调联动、宣传教育、值班值守等各项安全防范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全面加强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及时做好大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通报工作。加强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明确专职监测人员,加大强降雨阶段巡查监测频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报纸期刊、电台广播、微博微信等传媒全面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恶劣天气道路通行、用火用电用气、灭火器使用、消防和疏散通道保畅、烟花爆竹燃放等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常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网络舆情监测,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重大网络舆情能科学有效处置、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人员、装备、物资、通信等应急资源准备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即时响应、快速出动、科学施救,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