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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

2022/07/14 2.0w 阅读 69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防范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并传播蔓延,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调运复检工作,规范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造林绿化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一律严禁从疫区调运。

二、凡调入、调出我市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须向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经检疫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其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且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方可通行。

三、《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公安部门和林业检疫部门在进行联合执法时,所有途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运输车辆需配合检查,严禁任何组织和人员以冲卡、逆行、拒检等危险驾驶行为妨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因危险驾驶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0971-6315911(西宁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0971-2727720(大通县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0971-2437235(湟源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0971-2235509(湟中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