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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

2004/04/24 6.4k 阅读 399 点赞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请示》(宁房物[2008]8号)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意你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

  二、请你局严格依据《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此复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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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