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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企...

2008/11/27 3.2k 阅读 363 点赞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部署,省政府近期出台了《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金融对企业支持力度,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好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于帮助企业增强信心,克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继续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生产发展。市经委尽快落实增加西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工作,增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能力。发改、经委对贴息、前期费用方面要加大对工业项目的安排额度,确保工业项目的落实。

  二、加强银企对接,加快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对接,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大的项目、好的项目,争取获得资金、利率方面的优惠支持。市经委、各工业园区要积极落实与青海银行签订的《支持中小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书》,抓紧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的衔接协调工作,争取签订合作协议,争取银行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资金支持。

  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市税务部门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的所得税暂缓征收,待下一年度视情况进行汇算清缴;加快推进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额政策,鼓励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加快发展。市价格主管部门对西宁地区工业企业暂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市水务部门暂缓征收西宁地区工业企业自来水管网接口费。

  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商务部门要加快服务业网点规划建设,特别是标准化农贸市场的改造,对市场流通体系、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商品流通环节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五、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取消我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4项、暂停征收项目10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项,促进企业发展。市监察部门要对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进行监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减少对企业的各类评比检查,确属工作需要的,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鼓励企业开展互帮互助。引导发供电企业和用电大户采取联动措施,上下游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供应等方面相互支持,积极应对困难,共渡难关。

  七、对于影响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市经委要牵头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发展措施,并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市发改委、经委、水务、商务、环保、监察、税务、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分别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在立项、环评、土地、建设、审批等各个环节落实支持政策措施,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抓住机遇,狠抓落实,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超前服务,帮助和鼓励企业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强化管理,降低成本,努力开拓市场,保持生产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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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