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青海省《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办法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市国资委以及其他负有国有企业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
(二)市国资委以及其他负有国有企业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出资设立或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企业;
(三)其他经认定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企业、单位。
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
第三条市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资委以及其他负有国有企业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四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遵循的原则:
(一)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西宁市城市重点发展的需要,以中介机构年终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及预算收支规模。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的需要,结合企业的发展,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加大资金投入。
(三)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四)分级编制,逐步实施。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2015年开始试行,2015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14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15年开始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区、县所属企业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及时跟进,组织试行。
(五)统一上交、量入为出。国有资本收益实行统一上缴财政,以收入总量确定支出规模,不列赤字,结余转入下年使用。
第五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负责审查批准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大调整方案。
第七条市财政局为实施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二)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核算;
(三)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四)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五)汇总编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第八条市国资委及其他负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订本部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
(二)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提出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三)汇总编报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根据决算编制要求提出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五)负责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
(六)负责与监管的国有企业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对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及考核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三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第九条市财政局根据市国资委及相关预算单位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市国资委及相关预算单位具体下达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收入。
第十一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试行期前三年原则上用于原企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 我市对地方国有独资企业收缴比例为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对地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时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按实际取得的收入据实收缴。
上述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比例也适用于新设立的地方国有独资企业。
第四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三条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收取: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由市国资委组织上缴市财政;其他企业,由相关预算单位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市财政。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工作,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不得擅自截留、抵减或缓缴。
各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减收、免收或者缓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收、免收、缓收应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第十四条 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使用单位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经预算单位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预算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金安排拨付手续。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各预算单位对本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分析报告或执行情况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因国家和本市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第五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决算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或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际上交情况和支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各预算单位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预算单位抓紧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条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对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对实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对预算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2.西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附件1
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68号)和《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施行范围是我市市级拥有国有资本的各类企业和企业集团公司(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一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三)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缴市财政,纳入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市级相关部门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其他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负责收缴。
第二章 我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第六条市级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详见附表1-4)。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
(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由企业申报,并附送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在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表决日后30天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定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或国资监管机构授权的机构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企业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第七条市级企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市级财政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其中: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在向市国资委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市级其他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企业在向国资监管机构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时,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第八条市级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申报。
市级国有独资企业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考虑到西宁市实际情况,我市收取比例不区分行业类别,按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五收取。
第十条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对地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公司制企业清算时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按实际取得的收入据实收缴。
第十一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区别以下情况核定:
(一)应交利润: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缴比例计算核定。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核定。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
(四)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核定。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第十二条市级企业由于政策等原因发生影响企业经济的重大事项,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由企业向市财政、国资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会同国资监管机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家资本公积。
第三章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
第十三条市级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
第十四条市级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在收到监管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二)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同意的审核结果向所监管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各申报企业在收到国资监管机构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和财政部门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办理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
第十五条市级企业当年应交利润应当在申报日后3个月内交清。
第十六条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要相互沟通,经常性地核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对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
申报表
3.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申报表
4.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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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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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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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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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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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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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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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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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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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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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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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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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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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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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数 |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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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并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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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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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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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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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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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交利润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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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交利润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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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期应交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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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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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减:本期已交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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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交(退)利润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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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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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审计报告 3、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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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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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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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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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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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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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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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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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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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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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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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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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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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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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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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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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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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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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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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审核数 |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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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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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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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供分配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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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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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供分配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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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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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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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付国有股股利、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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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利、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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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利、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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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应交(退)国有股股利、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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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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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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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利、股息及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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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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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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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计师: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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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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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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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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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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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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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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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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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及其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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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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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所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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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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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资产总额 |
其中: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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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净资产 |
资产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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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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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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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银行 |
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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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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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
占国有净资产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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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实际成交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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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 |
交易结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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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结算方式 |
价款结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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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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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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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或住所)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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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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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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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数 |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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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实际转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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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减:转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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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让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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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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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批准文件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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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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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结算单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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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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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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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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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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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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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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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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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4 西宁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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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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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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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单位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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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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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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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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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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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行业 |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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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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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 |
原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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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资产总额 |
其中: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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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负债总额 |
账面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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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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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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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终结日 (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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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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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申报数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数 |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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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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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清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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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共益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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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清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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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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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缴纳欠交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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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清偿普通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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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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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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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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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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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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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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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算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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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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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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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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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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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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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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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宁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青政〔2011〕6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青财企字〔2011〕2153号)和《西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为市国资委监管和其他部门监管企业及主管部门所属企业。
第三条市财政局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包括市国资委以及其他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市级财政当年取得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五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第六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市财政局组织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根据市级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进行测算。
第七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重点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试行期前三年原则上用于原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 市国资委以及其他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根据所监管企业提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九条 市级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5.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01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02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03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条 市级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相关市级预算单位,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一条市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预算编制的组织及企业编报情况;
3.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4.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5.预算支出项目的说明及依据。
(二)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04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2.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05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06表),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市级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市国资委以及其他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市级部门和单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预算收入和市级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重点;
2.预算编制范围;
3.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包括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收入、支出预算具体编制说明);
4.其他说明事项。
(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07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08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09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10表),反映市级预算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11表),反映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对市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纳入市财政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于每年6月起,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同时向市级预算单位和企业下发编报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市级企业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六条市级企业于每年8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市级预算单位,并抄报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市级预算单位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于预算执行年度3月底以前,批复各市级预算单位;市级预算单位自市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企业,同时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 各市级预算单位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必须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支出科目、项目和数额执行,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在预算执行中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十一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年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年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附表2-1
|
××××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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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市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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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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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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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日期:年月日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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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表 |
||||
|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总支出 |
本年安排支出 |
||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
|
合计 |
||||
|
02表 |
||
|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
企业名称(承担项目企业) |
用途 |
支出金额 |
|
一、××××公司 |
||
|
‥‥‥ |
||
|
合计 |
||
|
03表 |
|||||||||||
|
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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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 排序号 |
起始年 |
终止年 |
项目承担企业 |
总支出 |
截至上年底累计安排支出 |
本年安排支出 |
|||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
|
合计 |
|||||||||||
附表2-2
|
××××年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
||||||||||
|
编制单位:(市级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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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编码: |
||||||||||
|
编制日期:年月日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预算编制部门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 |
||||||||||
|
04表 |
||
|
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
一、教育 |
||
|
二、科学技术 |
||
|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五、节能环保 |
||
|
六、城乡社区事务 |
||
|
七、农林水事务 |
||
|
八、交通运输 |
||
|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合计 |
||
|
05表 |
||
|
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
企业名称(一级企业) |
用途 |
支出金额 |
|
合计 |
||
|
06表 |
|||||||||||
|
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 |
|||||||||||
|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码 |
项目 排序号 |
起始年 |
终止年 |
项目承担企业 |
总支出 |
截至上年底累计安排支出 |
本年安排支出 |
|||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 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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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3
|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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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单位:西宁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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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日期: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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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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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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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
|||
|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利润收入 |
一、教育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二、科学技术 |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四、清算收入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五、节能环保 |
||
|
六、城乡社区事务 |
|||
|
七、农林水事务 |
|||
|
八、交通运输 |
|||
|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本年收入合计 |
本年支出合计 |
||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
收入总计 |
支出总计 |
||
|
08表 |
||||
|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
||||
|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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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企业 |
()年执行数 |
()年预算数 |
增减变动﹪ |
|
一、利润收入 |
||||
|
烟草企业利润收入 |
||||
|
石油石化企业利润收入 |
||||
|
电力企业利润收入 |
||||
|
电信企业利润收入 |
||||
|
煤炭企业利润收入 |
||||
|
有色冶金采掘企业利润收入 |
||||
|
钢铁企业利润收入 |
||||
|
化工企业利润收入 |
||||
|
运输企业利润收入 |
||||
|
电子企业利润收入 |
||||
|
机械企业利润收入 |
||||
|
投资服务企业利润收入 |
||||
|
纺织轻工企业利润收入 |
||||
|
贸易企业利润收入 |
||||
|
建筑施工企业利润收入 |
||||
|
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 |
||||
|
建材企业利润收入 |
||||
|
医药企业利润收入 |
||||
|
‥‥‥‥‥ |
||||
|
其他企业利润收入 |
||||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
|
国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
||||
|
国有参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
||||
|
其他股利、股息收入 |
||||
|
三、产权转让收入 |
||||
|
国有股减持收入 |
||||
|
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
||||
|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
||||
|
金融类企业国有股减持收入 |
||||
|
‥‥‥‥‥ |
||||
|
其他产权转让收入 |
||||
|
四、清算收入 |
||||
|
国有股权、股利清算收入 |
||||
|
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 |
||||
|
其他清算收入 |
||||
|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
‥‥‥‥‥ |
||||
|
合计 |
||||
|
09表 |
||||||
|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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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功能) |
××××年执行数 |
××××年预算数 |
××年为××年的(%) |
||
|
小计 |
支出金额 |
小计 |
支出金额 |
|||
|
一、教育 |
||||||
|
‥‥‥‥ |
||||||
|
二、科学技术 |
||||||
|
‥‥‥‥ |
||||||
|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 |
||||||
|
五、节能环保 |
||||||
|
‥‥‥‥ |
||||||
|
六、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
七、农林水事务 |
||||||
|
‥‥‥‥ |
||||||
|
八、交通运输 |
||||||
|
‥‥‥‥ |
||||||
|
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
|
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
|
合计 |
||||||
|
10表 |
||
|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
||
|
填报单位: |
单位:万元 |
|
|
市级预算单位/企业名称 |
用途 |
支出金额 |
|
合计 |
||
|
11表 |
|||||||||||
|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 |
|||||||||||
|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编码 |
项目 排序号 |
起始年 |
终止年 |
项目承担企业 |
总支出 |
截至上年底累计 安排支出 |
本年安排支出 |
|||
|
金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金额 |
其中:财政安排支出 |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