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第44次常委会议和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做好2018年立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立法重点,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三个一以贯之”和“五个过硬”,忠实践行“两个绝对”,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三高一新”的要求,积极推进《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落实,发挥政府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政府立法角度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制度保障,使推行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向市委报告制度,立法中涉及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深入研究改革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确保立法工作成果符合客观实际,准确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的新期待。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论证咨询机制,有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法规、规章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继续做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相关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务求所立的法能用、管用、好用。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立法审查。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一律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法规、规章的制定要坚决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倾向。要通过政府立法方式明确行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立、改、废、释的统一,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第三方立法机制,加强立法咨询、论证,注重政府立法效益,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严格执行立法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把立法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和业务处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确定时限,保证立法按期完成。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急需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及时上报送审稿。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政府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积极参与协调。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各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认真组织调研、起草工作。起草法规、规章时对其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要形成统一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政府。对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得简单照搬照抄。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在法规、规章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责任单位应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立法工作相关情况。
(三)加强调研,搞好论证。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和考察,深入了解立法项目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广泛吸收各地成功经验和成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对有关制度设计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好论证会、座谈会和听证会等论证和协调工作。对列入起草调研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要跟踪了解各责任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科学安排进度,严格审查把关。要把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情况,纳入对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不负责任、影响立法工作进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市政府共安排立法提交项目6项,起草调研项目13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法提交项目(6项)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条例(暂定名)市政府法制办
(二)由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5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西宁市民办学校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市教育局
2.西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市市场监管局
3.西宁西堡生态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市林业局
4.西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5.西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食药局
二、起草调研项目(13项)
(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市环保局
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市林业局
3.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市公安局
4.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文明办
5.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市房产局
(二)由市政府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8项)
项目名称责任单位
1.西宁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修订)市公安局
2.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市国土局
3.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修订)市规建局
4.西宁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市旅游局
5.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市市场监管局
6.西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市城管局
7.西宁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市文广局
8.西宁市河长制规定(暂定名)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