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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

2018/07/30 6.2k 阅读 335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青政〔2018〕4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税务机构征管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执法的统一性、合法性,现明确: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原西宁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调整或废除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承担。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