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和规划...

2019/02/13 3.9k 阅读 340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2018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和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要求,现就调整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多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土地和规划管理权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管理方面

  各管委会依法需征用(收储)土地的,委托所在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管委会处置土地的,由该管委会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审计成本等,报送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会审形成处置意见后,报请市(县)土地储备和招拍挂委员会研究处置。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二、关于规划管理方面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及其相关规划方案,由各管委会将资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会审后报请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将调整内容函告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方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出让金价款全额缴入市(县)级财政出让金专户。

  四、关于其他方面

  管理权限调整后,宁委(2006)126号、宁发(2010)5号、宁发(2011)6号和宁办发(2014)13号文件中涉及各管委会土地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条款和内容不再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