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暂停受理西宁地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资格申请的公告

2025/04/29 8.3k 阅读 101 点赞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国家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和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要求,为使我市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与新时代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暂停西宁地区(含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医药机构(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项目的除外)新增医保定点的受理工作;期间,已于2025年4月30日前在注册地正式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按原规定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西宁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