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意见》(宁政办〔2012〕2号)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和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减免条件
(一)户籍在西宁市的城乡居(村)民;
(二)在西宁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西宁户籍的学生,驻宁军(警)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西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
以上人员在西宁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西宁市的城乡居(村)民若在外地亡故者,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就近火化的原则,丧属可持居民户藉证明和火化手续等有效证件,到西宁市殡葬管理处审核确认后,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
二、减免标准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720元,包括:(一)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0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00元(含燃油费160元,服务费40元);
(三)普通遗体冷藏柜三天的遗体存放费150元(西宁市殡仪馆冷藏柜);
(四)1年骨灰寄存费70元(含骨灰基本存放费60元、火化证、骨灰寄存证费10元)。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节余不退,超出自理。自运遗体或选用其它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
费用免除所需相关证件
丧属或单位在办理殡葬服务费时,需出具亡故者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死亡证(原件、复印件)到西宁市殡仪馆服务窗口办理应免除的费用。
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在省外异地火化遗体的,丧属持火化手续、户籍证明、丧属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西宁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退回应减免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