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省发改委开发建设了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监管平台),并于2015年11月26日正式上线与国家联网试运行。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监管平台使用单位
(一)项目申报人,主要通过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环境(http://www.qhtzxm.gov.cn或59.220.246.205)进行项目申报工作。
(二)市、县区两级涉及投资项目审批(含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相关部门,通过审批监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环境(http://172.16.253.251:6888/tzxmspall)将本单位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信息及时录入审批监管平台管理系统。
二、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时间安排
(一)从2016年7月30日起,项目申报人要通过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环境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审批监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环境,将本单位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有关办理信息录入审批监管平台系统进行统一管理;7月30日后新项目申报工作线下一律不再受理;
(二)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本级审批事项,运行应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平台运行流程及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省上统一部署,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省审批监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西宁市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及管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本单位对接及应用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项目审批层级,分别负责对市、县区级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进行预审(含发改及其他部门负责的审批、核准、备案),主要审查项目单位填写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审核通过后赋予项目唯一代码。
(三)市、县区级政府部门和具有审批事项的职能单位,在接收项目申报资料时,需查看平台登记项目“一表一码”信息后,再开展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工作。
(四)审批监管平台自动将项目申报人上传的项目信息及材料分发到各个联审部门办理,启动联合审批受理办理流程。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在平台中承诺的办理时限,按期提出办理意见,并将受理、委托评估、办结等一系列办理状态通过平台及时反馈。各审批部门在完成审批后,将审批文件送达项目申报人的同时,上传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管理。
四、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期开展相关工作;对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市、县区相关部门务必加强与联系市信息中心(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的协调对接,尽快完成接入工作;
(二)涉及审批事项的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提供的帐号和密码,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环境登陆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录入相关办理信息(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详见附件);
(三)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市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组织、指导、推进和监督工作。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在7月30日前熟悉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内容,对涉及本单位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不完整、不准确的,以及目前审批监管平台中未设立但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对接省信息中心(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进行补充完善。市政府督查部门将对7月30日之后未按期对接应用监管平台及录入审批事项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地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四)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实现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化管理。
五、联系方式及技术支持
(一)市发改委:
田力联系电话:6133546;
(二)市审批服务局:
王宁联系电话:7661672;
(三)市信息中心:
巨克成联系电话:13709721531;
(四)省信息中心平台系统技术支持:
皮俊联系电话:18141010888
徐高联系电话:15297011396
吴国铮联系电话:1851246584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6日